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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10-15
澄清公告(第2号)
项目名称:****2025年燃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澄清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调整为:
“投标人需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本级或分支机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单位需分别提供),所有提供的****油厂的完整进货合同及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需提供进货合同及油品检验报告)”
(本次澄清函中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相冲突,以澄清函为准)
招标人:****
联系人:艾先生
地址:**市**区香滨路30号
联系电话:184****8827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451-****9131-8020
电子邮箱:****@163.com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451-****2034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