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的2025年医疗计量设备年度计量检测服务项目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大学****医院)2025年医疗计量设备年度计量检测服务项目。预算金额:¥799,000.00元
二、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序号 | 品目名称 | 预算(元) |
| 1 | 2025年医疗计量设备年度计量检测服务 | 799,000.00 |
三、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3.1、名称:****研究院。
3.2、地址:**市**区香樟路396号。
四、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4.1、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设备必须定期检定,且强制检****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4.2、****管理局是所有计量设备使用管理法定监管单位,每年至少3次来院督查我院计量设备、特种设备等的安全使用管理。而“****研究院”****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经调查******医疗机构的计量设备检测,均为“****研究院”负责计量检测。
五、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5.1、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设备必须定期检定,且强制检****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研究院是**省唯一一家可以对强制性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测的单位,并出具校准/检测报告,鉴于医院拟采购的服务不可替代,须由“****研究院”实施,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湘财购【2017】1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六、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 论证时间 | 2025-9-25 | 论证地点 | ****公司 | |
| 论证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设备必须定期检定,且强制检****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经调查了解,目前**省内具有计量设备强检资质的检测单位只****研究院。并出具校准/检测报告,根据市场行情,项目预算合理。综上所述,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 专家成员名单 |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 黄彪 | ****医院 | 工程师 | ||
| 陈业云 | ****医院 | 工程师 | ||
| 曾晓兰 | ****保健院 | 副高 | ||
七、公示期限:自2025-10-15至 2025-10-21止,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八、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医院监审部0731- ****9023
招标办0731- ****9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