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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投资塞尔维亚****服务中心项目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外资〔2025〕736号
报来《关于转报****境外投资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饶发改财外字〔2025〕13号)收悉。根据《**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2018〕565号),对****投资塞尔维亚****服务中心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0月11日
| 一、项目名称 | ****投资塞尔维亚****服务中心项目 | ||
| 二、投资主体 | **** (信用代码:913********367101X) | ||
| 三、投资地点 | 直接目的地 | 塞尔维亚 | |
| 最终目的地 | 塞尔维亚 | ||
| 四、项目总投资 | 20万美元 | ||
| 五、**投资额 | 按美元计价的金额 | 20万美元 | |
| 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 20万美元 | ||
| 六、**投资额构成 | |||
| 企业自有资金。 | |||
| 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 |||
| ****拟出资20万美元在塞尔维亚****服务中心,主要提供设备管路及车载灭火消防系统备件的运行状况检测、备件运行预警分析等技术维修保养服务。 其中,办公场地租赁费2万美元,购置车辆及办公设备等2万美元,员工薪资支出3万美元,水电、通讯、差旅等运营费用1万美元,维修保养工具及材料采购5万美元,市场推广与业务拓展费3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4万美元。 | |||
| 八、备注 | |||
| 项目代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