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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5********170547G | 建设单位法人:杨正元 |
| 周开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市茶花大道371号 |
| ****殡仪馆提升改造(二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2-殡仪馆、陵园、公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080-O8080-殡葬服务 |
| 建设地点: | **省****市 **市紫溪镇箐上村白石嘴 |
| 经度:101.4533 纬度: 25.10431 | ****机关:****生态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4 |
| 楚市环许准〔2023〕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5********8850314001R |
| 2023-1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0 |
| 810 | 运营单位名称:**市****公司 |
| ****2301MA6PRXK05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108611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公司 |
| 915********749293T,****0108MA35L3U6XM,915********1086110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news_57/689.html |
| 改扩建,项目使用功能为殡葬服务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使用功能为殡葬服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环评阶段设计遗体处理量为4437具/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遗体处理量为4450具/年 |
| 根据项目运营实际,处理能力较环评增加0.29%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登记→遗体停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取走/寄存) | 实际建设情况: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登记→遗体停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取走/寄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环保工程:废水治理措施 ①拟设置1个0.5m3的隔油池对食堂废水进行预处理。 ②依托生活****处理站,处理规模 10m3/d。主要用于处理生活区废水。 ③****处理站末端**回用水池1座,容积30m3; ④****处理站末端**回用水池1座,容积10m3。 (2)环保工程:固废治理措施 新增1间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配置若干危废收集桶。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1)环保工程:废水治理措施 ①殡仪馆未对外开放食堂,项目实际未**食堂。殡仪馆员工吃饭依托原有宿舍楼1楼厨房。未建设隔油池。 ②项目生活区实际未**公共卫生间、服务楼、食堂、宾馆,项目生活区仅涉及少量员工食宿生活污水,少量员工食宿生活污水依托原有位于宿舍楼西侧1#化粪池(16m3)收集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用作旱地农肥综合利用。原生活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已拆除。 ③项目生活区未建设公共卫生间、服务楼、食堂、宾馆,项目生活区仅涉及少量员工食宿生活污水,生活区污水处理工艺较环评变化。生活区未建设回用水池。 ④****处理站末端建有1个20m3地埋式回用水罐。 (2)环保工程:固废治理措施 设置了1间10m2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采取了防渗措施,设置了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管理。 |
| 项目生活区由环评阶段“对外开放”变为“不对外开放”,外来人员生活污水已集中到殡葬区,项目****殡仪馆少量员工食宿生活污水(宿舍楼厨房废水及宿舍楼其他生活污水),污水产生量仅为0.74m3/d,项目生活区宿舍楼西侧1#化粪池容积16m3,由于生活区生活污水量大大降低,导致****处理站长期无污水进入,活性污泥容易失去活性,很难稳定运行,所以项目实际运行过程未建设隔油池,并拆除了****处理站,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变更为“经1#化粪池(16m3)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用作旱地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未建设生活区回用水池;****处理站处理规模增加,回用水储存设施变更为回用水罐,容积增加”;项目实际运营危废种类及总量增加(因环评中划为一般工业固废的:废气处理系统除尘固废、脱酸脱硫废渣,因殡仪馆废气处理系统除尘固废属于焚烧飞灰,脱酸脱硫废渣因混杂有飞灰;及环评中没有分析的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因沾染飞灰,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18焚烧处置残渣(772-002-18)处置;以及环评中未分析的焚烧炉等设备的耐火材料更换与维修产生的废**及遗体火化产生的废**,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36**废物(900-032-36)。),危废暂存库面积较环评增加5㎡。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辅助工程:服务配套区 ①**服务楼,建筑面积736.43㎡,建筑占地面积403.33㎡,共2层。一层主要建设接待大厅、总服务台、殡葬用品展示、洽谈室、档案室、收银室、卫生间;二层主要建设总经理室、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 ②**食堂,建筑面积302.56㎡,建筑占地面积302.56㎡,共1层。 ③**宾馆,建筑面积396.64㎡,建筑占地面积198.32㎡,共2层,设标间9间。 (2)公用工程:排水 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 殡葬区废水(遗体清洗废水,灵车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新增化粪池、现有2#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进****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区绿化,雨天暂存于回用水池,废水不外排。 生活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现有1#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区绿化,雨天暂存于回用水池,废水不外排。 (3)其他:绿化 绿化提升改造3933.84㎡。 | 实际建设情况:(1)辅助工程:服务配套区 ①根据殡仪馆运行实际,项目实际未建设服务楼。 ②根据殡仪馆运行实际,殡仪馆未对外开放食堂,项目实际未**食堂。殡仪馆员工吃饭依托原有宿舍楼1楼厨房。 ③根据殡仪馆运行实际,****宾馆。 (2)公用工程:排水 项目区实际严格实行雨污分流。 殡葬区废水(遗体清洗废水,灵车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新增化粪池(10m3)、原有2#化粪池(26m3)收集预处理后,进****处理站(处理规模:25m3/d,处理工艺:SBR+消毒)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区绿化,雨天暂存于地埋式回用水罐(1个,20m3),废水不外排。 殡仪馆未对外开放食堂,项目实际未**食堂。殡仪馆员工吃饭依托原有宿舍楼1楼厨房。殡仪馆生活区仅存在少量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区少量生活污水经原有1#化粪池(16m3)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用作旱地农肥综合利用。 (3)其他:绿化 项目绿化提升改造3940㎡。 |
| (1)辅助工程:服务配套区 服务楼、食堂、****殡仪馆经营模式改变,实际未建设。 (2)公用工程:排水 因服务楼、食堂、****殡仪馆经营模式改变,实际未建设;项目生活区由环评阶段“对外开放”变为“不对外开放”,外来人员生活污水已集中到殡葬区,项目****殡仪馆少量员工食宿生活污水(宿舍楼厨房废水及宿舍楼其他生活污水),污水产生量仅为0.74m3/d,项目生活区宿舍楼西侧1#化粪池容积16m3,由于生活区生活污水量大大降低,导致****处理站长期无污水进入,活性污泥容易失去活性,很难稳定运行,所以项目实际运行过程未建设隔油池,并拆除了****处理站,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变更为“经1#化粪池(16m3)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用作旱地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处理站处理规模增加,回用水储存设施变更为回用水罐,容积增加。”。 (3)其他:绿化 项目绿化提升改造根据项目建设实际略微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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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595.265 | 0 | 0 | 0 | 595.265 | 595.265 | / |
| 0 | 0.054 | 0 | 0 | 0 | 0.054 | 0.054 | / |
| 0 | 0.106 | 0 | 0 | 0 | 0.106 | 0.106 | / |
| 0 | 0.046 | 0 | 0 | 0 | 0.046 | 0.04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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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标准 | 项目生活区少量员工食宿生活污水依托原有位于宿舍楼西侧1#化粪池(16m3)收集处理;项目殡葬区公共卫生间废水依托原有位于殡葬区公共卫生间外2#化粪池(26m3)及新增的1座10m3化粪池,收集预处理殡葬区遗体清洗废水,灵车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后最终进****处理站(处理规模:25m3/d,处理工艺:SBR+消毒)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雨天暂存20m3地埋式回用水罐,非雨天回用于馆区绿化,不外排。 | ****处理站出水口监测 |
| 1 | 遗体火化废气处理系统 |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标准限值 | 1#、2#火化机废气经1套火化尾气处理设施(二次燃烧→风冷高效降温器→脱酸脱硫装置→火星捕集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经1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4#火化机废气经1套火化尾气处理设施(二次燃烧→风冷高效降温器→脱酸脱硫装置→火星捕集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经1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5#火化机废气经1套火化尾气处理设施(二次燃烧→风冷高效降温器→脱酸脱硫装置→火星捕集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6#火化机废气经1套火化尾气处理设施(二次燃烧→风冷高效降温器→脱酸脱硫装置→火星捕集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分别对DA001~DA004排口验收监测 | |
| 2 | 遗物焚烧废气处理系统 | 《火葬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 按要求建设了遗物焚烧尾气处理设施(二次燃烧→喷雾冷却→脱酸脱硫装置→火星捕集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5)。 | 对遗物焚烧炉废气排放口(DA005)验收监测 |
| 1 |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食堂泔水、污水处理污泥、遗物祭品焚烧残渣、废气处理系统除尘固废、脱酸脱硫废渣、遗体化妆处理过程产生的一次性手套等固废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解剖产生****机关程序进行鉴定后,同逝者遗体一起火化。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项目废气处理系统除尘固废(飞灰),脱酸脱硫废渣,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火化炉、焚烧炉等设备的耐火材料更换与维修产生的废**及遗体火化产生的废**经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法医解剖人体组织同逝者遗体一起火化。项目区已设置了1间建筑面积约10㎡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采取了防渗措施,设置了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管理。殡仪馆运营管理单位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 项目遗物祭品焚烧残渣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殡仪馆区未设暂存设施。殡葬区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生活区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用作旱地农肥综合利用。部分遗体化妆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一次性手套、化妆棉等固废,利用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同其他生活垃圾一同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有效处置,处置率100%。 各区域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专人统一运至生活区垃圾池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项目生活垃圾有效处置,处置率100%。 |
| ①依托现有2#化粪池,位于殡葬区公共卫生间外,容积为26m3,主要收集殡葬区公共卫生间废水。 ②依托生活****处理站,处理规模 10m3/d。主要用于处理生活区废水。 ③依托现有垃圾池及垃圾收集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项目殡葬区公共卫生间废水依托原有位于殡葬区公共卫生间外2#化粪池(26m3)收集。 ②项目生活区实际未**公共卫生间、服务楼、食堂、宾馆,项目生活区仅涉及少量员工食宿生活污水,少量员工食宿生活污水依托原有位于宿舍楼西侧1#化粪池(16m3)收集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用作旱地农肥综合利用。原生活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已拆除。 ③项目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垃圾桶及垃圾收集设施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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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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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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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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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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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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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