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宗地编号:**县2023年第八批次(垃圾发电炉渣项目) | |
| 宗地名称:**县2023年第八批次(垃圾发电炉渣项目) | 用地类型:二类工业用地 | |
| 土地面积:10106.0平方米 | ||
| 主要用途年限(年):50年 | ||
| 所属行政区:**市/**县 | 批准机关:****政府 | |
| 规划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 面积:10106.0平方米 | 年限(年):50 |
| 地块位置:**县花古街道**村、**县高沙镇飞山村 | ||
| 容积率:1.0%≤R | 绿地率:L<20% | 建筑密度:35%≤JM |
| 限高(米):H≤24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09月11日 16时00分00秒 |
|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10月01日 09时30分00秒 |
| 挂牌开始时间:2025年10月01日 16时30分00秒 |
| 挂牌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0时00分00秒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10月01日 16时30分00秒 |
| 报名结束时间:2025年10月13日 17时00分00秒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 17时00分00秒 |
| 保证金缴纳金额:1223.3028万元 |
| 起始价:2446.6056万元 |
| 增价幅度:10.0万元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否 |
| ****公司:是 |
| 是否限制自然人购买:否 |
| 是否有底价:否 |
| 竞得人(单位):**** |
| 成交价:2446.6056万元 |
| 成交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0时00分00秒 |
****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县2023年第八批次(垃圾发电炉渣项目) | 交易编号: | **** | ||
| 宗地总面积: | 1010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花古街道**村、**县高沙镇飞山村 | ||
| 主要用途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容积率≥1.0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35% |
| 绿地率(%): | 绿地率<20%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高度≤24米 | ||
| 主要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 土地级别 | ||
| 二类工业用地 | 10106 | / | |||
| 投资强度: | / | 保证金: | 1223.302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起始价: | 2446.6056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备注:该项目出让起始价2446.6056万元,其中包含土地价款376.1万元,地上建(构)筑物价款2070.5056万元,地上建(构)筑物一同挂牌不参与竞价。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09月11日16时00分至2025年10月01日09时30分到**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218.****.12:8888/portal/index)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5年10月01日16时30分至2025年10月13日17时00分到**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218.****.12:8888/portal/index)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17时00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系统将在2025年10月13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参与竞买。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进行。挂牌时间为:2025年10月01日16时30分至2025年10月14日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以红线图内土地现状为准;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配套基础设施,由竞得人自行完成并承担所有工程费用。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给水、电力线路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竞得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除土地权属外的所有矛盾均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土地权属矛盾****办事处全权负责,****中心协助处理;土地成交后,土地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清50%出让价款,1年内交清全部出让价款;土地成交后,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中心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
2、该地块挂牌成交后,土地受让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储备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
3、该宗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1223.3028万元转为出让价款,****总局****税务局出具的缴税凭证解缴。
八、 ****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0739-****696(********交易部)、0739-****661(****)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省(**市)国有资产**交****银行
银行账号: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出让人名称:****
2025年09月11日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但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 1 | ****596810 | 2025-10-11 10:22:45 | 2,446.6056万元 |
**县国土成交〔2025〕011号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策文件规定,经****委托****(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采用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挂牌出让的交易方式出让。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5年10月01日16时30分至2025年10月14日10时00分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25年10月14日10时00分成交。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竞得人基本情况
竞得人:****
地 址:**省**市**县花古街道**村塘万组;
二、成交时间、地点
成交时间:2025年10月14日10时00分
成交地点:**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编号:****;
(二)宗地编号:**县2023年第八批次(垃圾发电炉渣项目);
(三)土地位置:**县花古街道**村、**县高沙镇飞山村;
(四)土地面积:10106平方米(合15.1590亩);
(五)规划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六)开发程度:/;
(七)土地级别:/;
(八)年限:50年;
(九)供地方式:挂牌。
四、成交价格
本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贰仟肆佰肆拾陆万陆仟零伍拾陆元整(¥2446.6056万元)。
五、联系方式
出让人地址:**省**市**县**县**街道雪峰东路8号
出让人联系电话:188****3912
交易中心地址:**省**市**区**省邵****中心附楼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3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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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