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第二十六批348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樊川镇联谊村高庄组扬****公司,猪粪直排南侧一池塘,恶臭异味扰民。
二、责任单位
****区委、****政府
三、验收单位
****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四、整改目标
督促方陵养殖在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从技防和人防的角度入手,有效减少养殖异味;加强对粪污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且行之有效。
五、整改时限
2022年3月底
六、整改措施
****猪厂对南侧塘西河沉积粪进行清理,清理出的积粪还田;西侧黑膜发酵池改造并投入使用。粪污与种养大户签订消纳协议,粪肥及时转运。
七、整改完成情况
1、该养猪场原为****公司(以下简称“方陵公司”),三****养殖场,方陵公司2014年7月停止生产经营活动,2014年8月该饲养场所被******公司(以下简称“加农公司”)租赁,继续从事生猪养殖。信访、监督性监测、污染防治等材料中实际****公司。(****公司的租赁协议、租赁关系的情况说明)。
2、****养殖场继续从事母猪养殖,养殖规模存栏700头,目前存栏692头。****养殖场无环评手续问题,****执法局核查,该企业违法行为属于初次发生,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未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且及时改正”的免罚情形。**局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导向,对该企业未予行政处罚。加农公司已向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设计规模存栏700头,年出栏200头)。
3、加农公司已落实整改要求,于2024年9-10月先后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和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建设规模为年存栏量猪700头,年出栏量猪200头。并对相关养殖设备、主体结构、环保设施设备进行了维修加固和部分替换更新。(**区租赁后经营规模的情况说明)。
4、该养猪场粪污处理等环保设施已按污染防治要求安装到位并正常运行。(**区已提供关于目前场内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说明)。
5、加农公司已与种养大户签订消纳协议,粪肥及时转运。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和农业农村部《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计算方法》(NY-T3877-2021)相关规定,配套土地面积、粪污量经测算能够满足土地承载力需求。(**区已提供******公司粪污消纳协议、台账以及土地承载力和配套面积的核算说明)。
6、****执法局已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农公司****养殖场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小于1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类区标准限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
7、塘西河猪粪已清除,2024年10月10日,****监测站对塘西河开展了水质监测,主要指标溶解氧、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监测值分别为4.1mg/L、7.6 (无量纲)、19mg/L、0.274mg/L、0.11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溶解氧、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IV类水标准限值分别为5mg/L、6~9(无量纲) 30mgL、1.5mg/L、0.3mgL。
8、樊川镇已针对该信访事项开展整改成果满意度调查,周边居民均表示满意。
9、 该信访件自2022年6月至今,未收到同类信访举报。(**区已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10、2025年6月20日,****执法局****猪场开展了“回头看”,该养猪场目前母猪存栏量684头,现场水、气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粪污经管路进入5000m3厌氧池发酵沉淀后,进行还田。企业提供了相关台账。
11、2025年7月23****环境局委托第****养殖场环境空气再次开展监测,主要指标为氨、硫化氢和臭气,监测最大值分别为0.19mg/m3、0.006mg/m3、 10(无量纲),未超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12、2025 年9月11日,****环境局****猪场信访问题开展核查,该养殖场粪污台账资料齐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河道水质观感正常,周边未闻到恶臭气味。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2日)向****反映。
监督电话:0514-****1034
传真号码:0514-****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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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