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和《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省道S532址山苍华村至新基村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要
项目名称:省道S532址山苍华村至新基村段(****)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项目起点于**市址山镇连接国道 G325 改线(施工阶段),与现状国道G325线交叉,路线基本呈西向东走向,跨越址山河后利用址山镇预留基本农田通道从新基里村南侧经过,终点连接S532 **段起点后进入**境内,工程起讫桩号K46+708~K47+803,路线长1.095km。
建设内容:本项目按照设计速度采用 80km/h,路基标准横断面采用双向四车道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 27m。技术标准均执行交通部颁 JTB 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 JTG D20—2017《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全线共设置大桥315.7m/1座,涵洞8座,桥梁荷载为公路-I 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市(沙坪街道凤亭路438****村委会大秧坎石仔岗
联系人: 胡艳红
联系电话:0750-****331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对本项目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有效住址。
六、公众提交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建设单位:****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