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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 第3号)和《****保障局关于的通知》(**医保发〔2023〕57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恒昌药店等3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取消医**点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参保人员在******公司恒昌药店等3家医药机构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 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终止原因 |
| ******公司恒昌药店 |
**** |
自愿申请 |
| **市**区庙岭镇脉岭村卫生室 |
H420****0373 |
自愿申请 |
| 鄂****医院 |
H420****0021 |
自愿申请 |
****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