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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单位:**** | |||||
| 项目名称 | **市**区**北路(金通梅园一期西大门北侧)第10-4、10-5、10-6号门面房(共计二层)对外出租 | ||||
| 出租方 | **** |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泰****集团有限公司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 挂牌截止日期:2025年11月15日 | |||
| 招租形式 | 1、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评估价(/挂牌价格)标准签约(如高于,则以承租人报价额为中标价);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报价高者得。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竞价时间:11月17日上午9:30。意向承租方需在9:30之前到达现场(意向承租方不得迟到或缺席,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信誉保证金,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4、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网站通知竞价时间内到**市**区**南路516****宾馆十楼 永达公司 ****银行大楼西门的大厅乘坐电梯)参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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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市**区**北路(金通梅园一期西大门北侧)第10-4、10-5、10-6号(共计二层) | |||
| 房产证号 | 无产权证,有产权证明 | 出租面积 | 出租房屋标的1建筑面积合计263.89㎡(10-5第一层和10-6第一层整租);标的2建筑面积合计541.63㎡(10-4一二层、10-5第二层和10-6第二层整租)。总面积805.52㎡,可整租,也可分租。 | ||
| 建筑年代 | 2008年 | 出租用途 | 用于非危险品仓储、经营、办公。 | ||
| 附属设施 | 水、电分表单设,****公司充值后使用 | ||||
| 其他说明 | 租赁期间,由于甲方经营需要收回资产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装修赔偿、营业损失、员工补偿等责任,动迁补偿与乙方无关。房屋到期后,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乙方不得破坏,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赠予,甲方不予补偿。房屋不得转租。 |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年) | 出租标的1(10-5第一层和10-6第一层建筑面积263.89㎡),年租金17.9万元;出租标的2(10-4一二层、10-5第二层和10-6第二层建筑面积541.63㎡),年租金22.1万元,整租年租金40万元。 | |||
| 租期(年) | 2年 | ||||
| 信誉保证金(万元) | 无 | ||||
| 租金支付期限要求 | 年付【先付后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竞得人在竞价成交后五日内到我司签订合同。 | ||||
| 租赁押金(万元) | 无 | ||||
| 对承租方的要求 | 用于非危险品仓储、经营、办公。 | ||||
| 报名材料 | 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区**南路516****宾馆十楼 永达公司 ****银行大楼西门的大厅乘坐电梯)报送材料。 一、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 3、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以上材料弄虚作假、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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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 一、保证金缴纳: 意向承租方(报名人)在2025年11月15日下午4时前,向我司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如有),且需在报名****办公室提交报名资料,否则我司拒绝其报名或者视为其报名不合格(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公司账户缴纳)。 单位账户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 ****分行 735********00075595 二、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正式租赁合同签订后,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转为房租押金; 2、缴纳的各项保证金、押金退还时均不计息; 3、材料弄虚作假的,我司有权没收其信誉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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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房屋产权等情况,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或不能满足自己租赁目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2、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报名后不能按时参加现场竞价的,需在竞价前向我司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我司的批准,否则不予退还信誉保证金。 3、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我司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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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先生 | |||
| 联系电话 | 151****8288 | ||||
| 联系地址 | **区**南路516****宾馆十楼 永达公司 ****银行大楼西门的大厅乘坐电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