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北车辆段厂修设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西-太原-尖草坪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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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段厂修设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5-10-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网站公示下线)。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340

通讯地址:**省**市**区南屯路1号****生态环境科

邮编:030021

附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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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1

****车辆段厂修设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市**区光社街道新店街3号,地处**北站(客站)北300米

****公司****车辆段

**清泽****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厂修库进行改造,新增大件喷漆房、车体喷漆库、管系检修间等。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漆库、大件喷漆房、烘干房全封闭,内设换气风机。喷漆库产生的喷漆废气、晾干废气收集后通入一套“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大件喷漆房和烘干房产生的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通入一套“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除锈废气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须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工艺为“格栅+化学破乳+气浮”)后,****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50m3/d,处理工艺为“A2/O+多介质过滤器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及厂区内绿化、道路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限值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并设置减震,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选用消音器,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抛丸、****车辆段废料科委外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器、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存储和管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兰村泉域重点保护区,要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水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处理站、污水收集池、污水管道、厂修库、喷漆库、危废贮存库等区域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硬不大于

1.0×10-12cm/s,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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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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