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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沙****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2017年11月20日)的规定和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沙****公司S223**县蛟尾至**段改扩建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踏勘,对工程环保设施及环保措施的建设和落实情况、现场监测条件等进行了检查,并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和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等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编制了竣工验收监测方案,确定了验收监测内容。本次验收项目为S223**县蛟尾至**段改扩建工程。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0日,******公司根据验收监测方案确定的验收监测内容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现场环境管理检查情况编制了《S223**县蛟尾至**段改扩建工程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现提交建设单位组织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