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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食安办〔2021〕5号)《****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的通知》(食安办〔2021〕8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甘食安委办发〔2021〕8号)《**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市级自查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的通知》(兰创建办〔2022〕4号)要求,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规范我县餐厨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促进餐厨垃圾**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现将******公司****餐饮店(食堂)餐厨垃圾第三季度收运情况(详见附件)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931-****540
附件:****餐饮店(食堂)餐厨垃圾第三季度收运情况(2025年7月1日--9月30日收运记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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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