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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弼佑****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53号)的规定,我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县弼佑****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同时委托**安****公司对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我单位结合验收组意见,编制完成了本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根据水利部365****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士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水办[2024]13号文),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文件,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11日)。附件如下:
公示内容:
1、《**县弼佑****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君铖/138****0215
评估单位联系人:耿海洋/199****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