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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管理委员会:
你管委会《关于调整**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大道以北、院埔路以东地块限高的请示》(高新园管〔2025〕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大道以北、院埔路以东地块建筑限高调整为≤36m,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等其他主要规划指标保持不变。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按相关规范文件执行。
此复。
****政府
2025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