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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林木种子采收秩序,加强**保护与合理利用,防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根据《中华人民**国种子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林木种子采种林分与采种期公告如下:
一、闽楠采种时期为2025年11月,在果皮由青色转黑紫色时进行采集。
二、根据我县今年种子结实情况和林分质量调查,确定闽楠一般采种林地点为:龙田镇兴龙村;凯本镇凯阳村。
三、采集和收购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林木种子采摘和收购档案,包括种子产地、种源、数量等内容。
四、禁止在采种林分内从事采石、采砂、采土、开垦放牧等影响林木种子正常生产的活动。
五、禁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禁止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集种子。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林业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国种子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所采种子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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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