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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苟江〕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苟江〕经开区)积极申报开展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工作,于2025年3月15日列入了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苟江〕经开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409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5〕248号)工作要求,在各级发展和改革等部门的指导下,完成了《国家碳达峰试点(**〔苟江〕经济开发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编制工作,****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原定公示期为2025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7个工作日),根据上级部门征求意见公示最新办法,《方案》需公示10个工作日,现将《方案》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特此公告。
公告发布单位:****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