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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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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建证〔2025〕51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5-10-15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暹岗社区旧村改造项目二期融资区住宅(自编号5#)、商业,公建(自编号11#)、公共开放空间(自编号19#)及D2地下室 |
| 综合受理号 | hp****8401X251****905204 |
| 建设位置 | **区科丰路以西、开创大道以南 |
| 建设规模 | 公建、商业(自编号11#)1幢,地上1层:605.02平方米;门楼(自编号15#)1幢,地上1层:126.1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自编号19#)1幢,地上1层:30.81平方米,地下1层:768.82平方米;住宅(自编号5#)1幢,地上41层:26966.22平方米;地下室(自编号D2#)1幢,地下4层:12065.83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报建图一份二、附件: 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