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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经调查认定以下宗地为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 序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
地块位置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闲置时间 |
闲置原因 |
| 1 |
**市******中心 |
**区卢屯村北地段 |
79562.2 |
住宅用地 |
2022年4月14日至今 |
由于安置地点调整,该宗地截至日前未开发建设 |
注:我局已向土地使用权人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齐闲认字〔2025〕1号)。现予以公示,在闲置土地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将撤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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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