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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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正方片区创新创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金丰路(**路-新居街)、**路、新居街、知新路(新居街-**路)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正方片区创新创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金丰路(**路-新居街)、**路、新居街、知新路(新居街-**路)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
| 项目名称: |
正方片区创新创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金丰路(**路-新居街)、**路、新居街、知新路(新居街-**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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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7: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2.1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前一次性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以及甲供材料价款后)的10%;2、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根据《****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11号等文件,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具体根据省、市、区行政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2、取消投标函附录及资格审查承诺书中以下内容:“四、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五、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具体详见本次澄清修改后招标文件。
3、本项目勘察报告已上传至百度网盘,请各位投标人自行下载,链接: https://pan.**.com/s/1u9QVsf6wkjDgu5REd3QFjA 提取码: amb8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 09:3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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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幢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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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及电话:****建设局, 025-****2011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1)
附件_545170692_345676148.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