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300吨电子材料项目(二期)

审批
福建-泉州-惠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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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521MA8U25GX5R施**
王梦茹**省**市**县
****园区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3300吨电子材料项目(二期)****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69-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县 ******县
经度:118.914444 纬度: 25.035556****环境局
2025-03-14
泉环评〔2025〕表13号****0521MA8U25GX5R001V
2023-11-0310500
180博纯(******公司
****0521MA8U25GX5R******公司
****0503MAC05JRQ2L**日新****公司
****0502MA2YYLYY9X2025-06-01
2025-06-052025-09-05
2025-09-112025-10-14
https://www.****.org/yanshou/41609.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为博纯(******公司年产3300吨电子材料项目(二期)项目,主要从事电子材料的加工。主要从事电子材料的加工。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设计生产规模为在一期基础上新增年产电子材料170吨,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一期项目丙烯生产线增加提纯工序,并在车间三预留位置增设1条4t/a三氟化硼混合氢气充装线,1条0.02t/a四氟化锗混合氢气充装线,1条0.5t/a一氧化碳分装线,1条1.5t/a三氟化硼分装线,1条1.5t/a磷烷分装线,1条3.6t/a砷烷分装线,现有车间一预留位置增设1条58.88t/a三氟化磷分装线设计生产规模为在一期基础上新增年产电子材料170吨,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一期项目丙烯生产线增加提纯工序,并在车间三预留位置增设1条4t/a三氟化硼混合氢气充装线,1条0.02t/a四氟化锗混合氢气充装线,1条0.5t/a一氧化碳分装线,1条1.5t/a三氟化硼分装线,1条1.5t/a磷烷分装线,1条3.6t/a砷烷分装线,现有车间一预留位置增设1条58.88t/a三氟化磷分装线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对磷烷、砷烷、三氟化硼、一氧化碳、三氟化磷、三氟化硼混氢、四氟化锗混氢分装、分析;对丙烯提纯、分装、分析对磷烷、砷烷、三氟化硼、一氧化碳、三氟化磷、三氟化硼混氢、四氟化锗混氢分装、分析;对丙烯提纯、分装、分析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车间三内三氟化硼分装线、三氟化硼混合氢气充装线、四氟化锗混合氢气充装线吹扫废气、分析废气通过**废气管道收集,收集后依托车间三现有“水吸收+二级碱液吸收系统”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②磷烷分装线、砷烷分装线、一氧化碳分装线吹扫废气、分析废气经新增的1套“氧化铜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增的1根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③三氟化磷分装线吹扫废气经新增的1套“二级碱液吸收系统”处理后通过新增的1根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④本项目三氟化磷分析废气依托现有检测车间1套“碱液洗涤箱”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⑤新增喷漆废气依托现有“喷淋旋流塔+活性炭吸附箱+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⑥新增危险废物废气依托现有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现有项目的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等其他废水经调节池调节后经已建的50t/d****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化学反应池+初沉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②碱液喷淋塔喷淋废液委托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③钢瓶预处理清洗废水回用于尾气碱喷淋处理用水。(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方式减少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铜基吸收剂、碱喷淋废液、废丙烯提纯吸附介质、污泥、废弃化学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车间三内三氟化硼分装线、三氟化硼混合氢气充装线、四氟化锗混合氢气充装线吹扫废气、分析废气通过**废气管道收集,收集后依托车间三现有“水吸收+二级碱液吸收系统”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②磷烷分装线、砷烷分装线、一氧化碳分装线吹扫废气、分析废气经新增的1套“氧化铜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增的1根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③三氟化磷分装线吹扫废气经新增的1套“二级碱液吸收系统”处理后通过新增的1根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④本项目三氟化磷分析废气依托现有检测车间1套“碱液洗涤箱”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⑤新增喷漆废气依托现有“喷淋旋流塔+活性炭吸附箱+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⑥新增危险废物废气依托现有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现有项目的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等其他废水经调节池调节后经已建的50t/d****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化学反应池+初沉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②碱液喷淋塔喷淋废液委托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③钢瓶预处理清洗废水回用于尾气碱喷淋处理用水。(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方式减少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铜基吸收剂、碱喷淋废液、废丙烯提纯吸附介质、污泥、废弃化学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制定的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对于排放磷烷、锗烷、乙硼烷污染物的排气筒出口的浓度检测,应采用与车间环境探测相同的GDS系统进行监控,每半年将实时记录监测数据报送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环境风险防范。应逐条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并采取防止危险品泄漏、火灾等事故发生的一系列防范措施,按照规范设置气体泄漏监测预警系统。依托厂区已建成一座1600m3的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建立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定期排查检修,降低事故排放。应按要求配备大气、水环境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控设备,并制**常和应急监测方案。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细化并落实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范围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确保事故状态下实现周边影响范围内企业及敏感目标的人员紧急撤离。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培训、宣传和演练。项目改扩建后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COD≤0.012t/a,NH3-N≤0.001t/a。根据《****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环保〔2025〕9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提交总量来源说明。故COD、NH3-N指标无需购买。 项目改扩建后新增VOCs排放量0.039t/a,在**区域内执行1.2倍量削减替代(即0.0468t/a)。根据《****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环保〔2025〕9号),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于提交总量来源说明,全市统筹指标替代来源。 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已按环评要求制定监测计划,进行了自行监测,并做好公开信息。对于排放磷烷、锗烷、乙硼烷污染物的排气筒出口的浓度检测安装了与车间环境探测相同的GDS系统进行监控,每半年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公司已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中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和应急措施要求,具体包括建设了规范化的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物质泄漏检测探头、应急处理系统联动;实现雨污分流,配备1600m3事故应急池,配置雨水总排口应急阀门、废水外排口应急阀门等;与中仑****公司、信****公司、****公司签订了应急事故互救协议;并于重新修编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版),于2025年7月16日****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50521-2025-014-M)。 项目仅新增生活污水排放,员工数量与环评一致,故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放量与环评一致;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新增VOC排放量0.0023t/a,小于环评批复量0.039t/a。 已于2025年6月4日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2883 0.003 0.3003 0 0 0.291 0.003
0.0288 0.0002 0.0298 0 0 0.02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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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6 0.0023 0.095 0 0 0.058 0.002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水治理设施 ****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指标要求(以上标准限值从严执行) 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现有项目的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等其他废水经调节池调节后经已建的50t/d****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化学反应池+初沉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②碱液喷淋塔喷淋废液委托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③钢瓶预处理清洗废水回用于尾气碱喷淋处理用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两日排放浓度均值或范围分别为pH:6.6~7.8和7.2~8.0、COD:14mg/L和11mg/L、BOD5:4.1mg/L和3.7mg/L、SS:14mg/L和16mg/L、氨氮:0.718mg/L和0.753mg/L、总氮:6.28mg/L和6.35mg/L、总磷:0.52mg/L和0.56mg/L、氟化物:0.44mg/L和0.46mg/L、硫化物和石油类未检出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气治理设施 1)有组织排放 砷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磷烷及一氧化碳参照执行**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中相关标准。 锗烷、乙硼烷无现行排放标准,采用阈限值作为锗烷、乙硼烷的排放标准,即锗烷0.68mg/m3(0.2ppm)、乙硼烷0.12mg/m3(0.1ppm)。环评时根据《指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规范》(GB/T13201-91)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计算得出乙硼烷排放速率为0.002kg/h,锗烷排放速率为0.006kg/h; 检测车间、危废间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相关标准。喷漆房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 2)无组织排放 砷及其化合物、氟化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 非甲烷总烃:厂界执行无组织排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监控点NMHC浓度值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限值的相应规定。 ①车间三内三氟化硼分装线、三氟化硼混合氢气充装线、四氟化锗混合氢气充装线吹扫废气、分析废气通过**废气管道收集,收集后依托车间三现有“水吸收+二级碱液吸收系统”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②磷烷分装线、砷烷分装线、一氧化碳分装线吹扫废气、分析废气经新增的1套“氧化铜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增的1根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③三氟化磷分装线吹扫废气经新增的1套“二级碱液吸收系统”处理后通过新增的1根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④本项目三氟化磷分析废气依托现有检测车间1套“碱液洗涤箱”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⑤新增喷漆废气依托现有“喷淋旋流塔+活性炭吸附箱+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⑥新增危险废物废气依托现有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三化硼分装线、三氟化硼混合氢气充装线、四氟化锗混合氢气充装线吹扫、分析废气氟化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一氧化碳分装线、磷烷分装线、砷烷分装线生产吹扫、分析废气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排放满足 GB31573-2015表4中限值,磷烷、一氧化碳排放满足**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排放标准限值;三氟化磷分装线吹扫废气氟化物排放满足GB31573-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检测车间分析废气氟化物排放满足GB31573-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磷烷排放满足**地标 DB31/993-2015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限值,乙硼烷、锗烷排放满足《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规范》(GB/T13201-91)计算值;喷漆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限值;危废间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DB35/1782-2018表1限值。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企业厂界砷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车间一、车间二、车间三以及危废间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治理设施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项目采用以下噪声污染防控措施: (1)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噪,加大设备用房的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高噪声工作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 (3)加强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管理。建立设备使用档案,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况下运行。正确的安装、调试、使用,良好的润滑和合理有效的检修,积极应用各种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对运行的设备进行及时、合理而有效的维护保养,能有效防止零部件的松动、磨损和设备运转状态的劣化,从而减小摩擦和撞击振动所产生的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测量值为58.6-62.1dB(A)、夜间噪声测量值为53.5-54.3dB(A),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废活性炭、废铜基吸收剂、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性漆桶暂存在一般固废间,统一收集后外委回收**化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活垃圾在厂区垃圾收集点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外运处理。废漆桶统一收集后外委回收**化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在现有危废间内。 根据验收期间调查,企业危废间已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张贴危废警示标志牌,各类危险废物均建立了台账记录,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和管理的规范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均按照规范要求妥善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应逐条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并采取防止危险品泄漏、火灾等事故发生的一系列防范措施,按照规范设置气体泄漏监测预警系统。依托厂区已建成一座1600m3的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建立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定期排查检修,降低事故排放。应按要求配备大气、水环境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控设备,并制**常和应急监测方案。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细化并落实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范围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确保事故状态下实现周边影响范围内企业及敏感目标的人员紧急撤离。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培训、宣传和演练。 公司已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中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和应急措施要求,具体包括建设了规范化的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物质泄漏检测探头、应急处理系统联动;实现雨污分流,配备1600m3事故应急池,配置雨水总排口应急阀门、废水外排口应急阀门等;与中仑****公司、信****公司、****公司签订了应急事故互救协议;并于重新修编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版),于2025年7月16日****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50521-2025-014-M)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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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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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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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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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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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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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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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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