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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招标采购01号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以《****工务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招标采购》招标文件为基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招标内容予以完善和补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执行的依据,若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3.2.1合同生效后,卖方应根据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向买方提出供货用款计划;买方审核后,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预付款后按不高于供货计划总货款(到场价格)的30%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在季度验工计价进行扣回。”修改为“3.2.1合同生效后,卖方应根据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向买方提出供货用款计划;买方审核后30日内按不高于供货计划总货款(到场价格)的30%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在季度验工计价进行扣回。”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3.2.3买方收到3.2.2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作为支付的依据,并在完成建设单位季度验工计价且给买方支付物资款后30日内向卖方最高支付至该批物资87%的价款,设备现场签收运行90日后支付至物资款总额的97%,余下3%的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修改为“3.2.3 买方收到3.2.2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作为支付的依据,并在完成季度验工计价后30日内向卖方最高支付至该批物资87%的价款,设备现场签收运行45日后支付至物资款总额的97%,余下3%的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4.3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未能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与卖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因项目建设单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总合同义务导致买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卖方表示理解并承诺:发生上述情况,不视为买方违约。”修改为“14.3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未能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与卖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递交截止时间由“2025年10月20日9时30分”修改为“2025年10月29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由“2025年10月15日12时00分”修改为“2025年10月27日12时00分”。标书代写
6.招标文件其余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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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