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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在**省**市白碗窑镇土桥9PS繁殖猪场项目三标段施工中拖欠劳动者报酬的情况,本机关已依法立案调查。
本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多种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均无法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兴人社监令字〔2025〕第39号、第40号)及附件(工人工资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你(单位)需于本公告发布期满5日内依法改正,如未改正将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兴人社监令字〔2025〕第39号、第40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支明坚联系地址:**市桔丰路59号
联系电话:0859-****991邮政编码:5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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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兴人社监令字2025第39号).pdf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兴人社监令字2025第4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