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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再生**环保新材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再生**环保新材料加工项目
地点:**市**经开区**循环经济区钢辅三路13号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在**市**经开区**循环经济区钢辅三路13号,建设“再生**环保新材料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租赁**琅****公司位于**市**经开区**循环经济区钢辅三路13号的已建厂房及综合车间,总建筑面积7540㎡,搬迁现有项目的机械设备并购置部分新设备,营运期利用钢铁厂炉渣、高炉布袋灰、脱硫灰、炼钢灰、废旧耐材及天然矿石等原辅材料,通过筛选、破碎、搅拌混料等工序,年产配重料8万吨、配重块及配重盘2万吨、地坪骨料5万吨、金刚砂10万吨、地坪硬化剂10万吨、炼铁炉料3万吨、土地改良剂2万吨、废旧耐材及废渣再生利用产品10万吨。****受****委托于2025年7月完成《再生**环保新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并于2025年7月24日****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手续,2025年7月****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300天,厂区不设置食宿。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5日(20个自然日)
联系人:高飞
联系电话:188****8218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