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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玉石滩大道(门站-中丝路)高压燃气管道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报批稿)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园区天然气管网建设,满足企业用气需求,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及《****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的行****行政审批局的通知》(防政发〔2017〕39号),同意玉石滩大道(门站-中丝路)高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开发区企沙组团内。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建设主线DN400高压B燃气管线5000米、支线DN300高压B燃气管线900米,全长5900米;DN600中压A燃气管线24米,新增截断阀井2座、调压计量站1座。供气能力6.0×104Nm3/h。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338.4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自有资本金占总投资100%。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三、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
四、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为:******局《关于审核玉石滩大道、赤沙大道高压燃气管道工程路径以及生态铝产业链项目生活办公区配套道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路径的函》、《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桂202****20001G)。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事项报批手续。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建设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八、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主每月月底前需登录**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 (http://zxsp.****.cn/)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发改委、统计局将对屡次通知仍不按要求报送或更新信息的项目业主,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列入失信名单。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玉石滩大道(门站-中丝路)高压燃气管道工程项目
| 项 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形式(包括未达到必须招标的情形)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 察 | 核准 | ||||||
| 设 计 | 核准 | ||||||
| **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备及主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 理 | 核准 | ||||||
| 其 他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338.4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本项目**工程、设备及主要材料购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勘察、设计、监理等未达标准,可采用不招标方式。其他费用477.36万元含项目建设管理费、前期工作咨询费等,不在招标范围,可采用不招标方式。 2025年10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