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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3MA3REMXY1M | 建设单位法人:李胜果 |
| 黄传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薛** |
| **市******园区污水处理厂南侧 |
| 锂电池电解液和新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薛** **化工产业园工业一路以东、府前东路以北 |
| 经度:117.43719 纬度: 34.8563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12 |
| 枣环许可字〔202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3MA3REMXY1M001P |
| 2025-01-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168.18 |
| 24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3MA3REMXY1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03MA3REMXY1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02MA3C7XY32D | 竣工时间:2025-01-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p-home.cn/thread-27674-1-1.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0000吨/年锂电池电解液和100吨/年5-甲酸乙酯四氮唑(ETC) | 实际建设情况:100吨/年5-甲酸乙酯四氮唑(ETC) |
| 项目仅建设5-甲酸乙酯四氮唑(ETC)工程,20000吨/年锂电池电解液不再建设,此次验收仅针对ETC项目进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生产100t/a5-甲酸乙酯四氮唑(ETC),项目以氰化钠、氯甲酸乙酯、叠氮化钠为原料,常压下经过氰化反应、环合反应、酸化反应合成5-甲酸乙酯四氮唑,其中氰化反应中采用四丁基溴化铵做催化剂,环合反应采用氯化铵做催化剂,酸化反应不采用催化剂。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100t/a5-甲酸乙酯四氮唑(ETC),项目以氰化钠、氯甲酸乙酯、叠氮化钠为原料,常压下经过氰化反应、环合反应、酸化反应合成5-甲酸乙酯四氮唑,其中氰化反应中采用四丁基溴化铵做催化剂,环合反应采用氯化铵做催化剂,酸化反应不采用催化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5-甲酸乙酯四氮唑(ETC)装置酸化废气经碱洗+水洗,直接由1根27mDA003排气筒排放;锂电池电解液生产废气、装卸车废气、罐区废气、5-甲酸乙酯四氮唑(ETC)装置其他工艺废气、污水处理三效蒸发器废气经“干燥+RCO+碱洗”处理,由1根27mDA003排气筒排放;危废库新增废气、污水处理站其他废气经各自负压风机收集后,进在建项目碱洗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厂区在建项目1根27mDA002排气筒进行排放;雨污分流,项目生产装置废水、地面及设备清洗水、初期雨水和环保设备喷淋废****处理站预处理,排入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管****处理厂****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蟠龙河。****处理站采用“三效蒸发预处理+絮凝沉淀+芬顿反应+生化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50m3/d;新增生活废水经厂区在建项目化粪池预处理,排入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管****处理厂****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蟠龙河;固废分类存放,依托厂区原有1座危废库,占地面积120m2,建筑面积120m2,用于全厂危废存放;噪声基底减振、隔声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5-甲酸乙酯四氮唑(ETC)装置酸化废气经碱洗+水洗,直接由1根27mDA003排气筒排放;5-甲酸乙酯四氮唑(ETC)装置其他工艺废气、污水处理三效蒸发器废气经“干燥+RCO+碱洗”处理,由1根27m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其他废气经各自负压风机收集后,进原有项目碱洗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厂区原有项目1根27mDA002排气筒进行排放;依托原有****处理站,采用“三效蒸发预处理+絮凝沉淀+芬顿反应+生化处理”****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64m3/d;依托原有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处理站,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蟠龙河;固废分类存放,依托厂区原有1座危废库,占地面积120m2,建筑面积120m2,用于全厂危废存放;噪声基底减振、隔声等。 |
| 锂电池液废气不再产生,废气量大幅减少,ETC装置废气依托现有的RCO装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升级,形成了环评设计的“干燥+RCO装置+碱喷淋设施”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气依托原有DA001进行排放;酸化废气经碱喷淋+水洗后不再与以上废气合并排放,而是单独排放,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改变了废气走向;锂电池液项目不再建设,废水大幅减少,****处理站并投入使用三效蒸发装置,形成了环评设计的“三效蒸发预处理+絮凝沉淀+芬顿反应+生化处理”处理工艺,ETC项目****处理站处理,仅改变了污水走向。综上所述,项目因锂电池电解液生产的不再建设,废气和废水产生量大幅减少,通过依托原有治污设施,并对其进行升级改造,达到环评设计的工艺,仅改变废气、废水走向,污染物最终排放量未增加,其余各环保设施与环评一致,故项目环保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生产区、储罐区、危废仓库、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等严格落实防渗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排气简设置永久性采样平台和监测孔,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平台进行采样,COD、氨氮实行在线监测;地下水设置3个地下水监控井。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该项目运营后,COD、氨氮进入环境排放量应控制在0.998和0.05t/a。VOCs排放量应控制在3.63t/a以内。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各环保制度设置专员,生产区、储罐区、危废仓库、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等已做好防渗措施;公司制定了自行监测计划,办理排污许可证,各排放口已设置永久采样平台和采样口,废水外排口新增COD、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局联网;厂区已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并纳入监测计划定期开展检测。项目新增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配备了必须得应急储存设施、设备。公司已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小组,制定了应急疏散方案、配备了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建立了项目与区域的环境风险监控预警体系,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项目现运行工况下VOCs、CODcr、氨氮排放的总量分别为0.672t/a、0.276t/a、0.031t/a,折算到满负荷排放总量为0.738t/a、0.303t/a、0.034t/a,满足总量确认书中要求的总量指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6 | 0.354 | 0 | 0.06 | 0 | 0.354 | 0.294 | |
| 0.011 | 0.276 | 5.193 | 0.011 | 0 | 0.276 | 0.265 | |
| 0.001 | 0.031 | 1.357 | 0.001 | 0 | 0.031 | 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527 | 5652 | 0 | 5527 | 0 | 5652 | 12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33 | 0.672 | 7.421 | 0.33 | 0 | 0.672 | 0.342 | / |
| 1 | ****处理站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处理厂接管标准 | ****处理站依托原有工程,并投入使用三效蒸发预处理装置,形成“三效蒸发预处理+高效沉淀+芬顿反应+水解酸化+多级AO”污水处理工艺,实际建设处理能力为264m3/d,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有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其中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初期****处理站;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站;排口按照“一企一管”要求建设1个废水总排口,****处理站处理后废水和循环冷却排****园区污水处理厂。 | 厂区外排废水量为11.8m3/d,pH值在7.6~7.8,各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CODcr7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4.2mg/L、氨氮8.70mg/L、总氮24.8mg/L、总磷1.47mg/L、悬浮物12mg/L、石油类0.59mg/L、硫化物0.02mg/L、总有机碳25.2mg/L、氟化物0.62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0.081mg/L、总钒0.003mg/L、总铜0.00123mg/L、总锌0.00576mg/L、溶解性总固体914mg/L、硫酸盐143mg/L、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0.03mg/L,其余指标均为未检出,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废气治理设施 | DA001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医药中间体生产和药物研发机构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外的有机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第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 60mg/m3、3kg/h)。 DA002排气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外的有机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第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 60mg/m3、3kg/h;苯2mg/m3、1.5kg/h;甲苯5mg/m3、0.3kg/h;二甲苯8mg/m3、0.3kg/h);NH3、H2S、臭气浓度、苯系物排放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要求:硫化氢3mg/m3,0.1kg/h;氨20mg/m3,1.0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苯系物10mg/m3,1.6kg/h。 DA003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医药中间体生产和药物研发机构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20m高排气筒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0.43kg/h); 厂界无组织VOCs 、苯、甲苯、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厂界监控点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 生产工艺废气和三效蒸发装置废气进入“干燥+RCO装置+碱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2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危废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集中收集至碱洗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根27mDA002排气筒进行排放; 酸化废气经“碱洗+水洗”处理,由1根27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废气VOCs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6.00mg/m3和0.024kg/h,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医药中间体生产和药物研发机构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外的有机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第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 60mg/m3、3kg/h)。 DA002排气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为14.5mg/m3和0.049kg/h,苯、甲苯和二甲苯未检出,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外的有机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第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 60mg/m3、3kg/h;苯2mg/m3、1.5kg/h;甲苯5mg/m3、0.3kg/h;二甲苯8mg/m3、0.3kg/h);NH3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为2.17mg/m3、0.0073kg/h;H2S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为0.073mg/m3、0.00025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354,苯系物未检出,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要求(硫化氢3mg/m3,0.1kg/h;氨20mg/m3,1.0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苯系物10mg/m3,1.6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中VOCs最大浓度为1.48mg/m3,苯最大浓度为0.0141mg/m3、甲苯、二甲苯为未检出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生产二车间下风向1米处最大浓度为1.7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氨最大浓度为0.23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16mg/m3,臭气浓度最大浓度为14,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泵类、风机、离心机等高功率运转设备,通过对噪声较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底座、置于室内,减震消声等措施,同时厂区周围及高噪声设备周围种植高大树木进行绿化降噪 | 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2~5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4~46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厂区防漏及事故废水应急收集处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应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 公司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储罐区、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及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新增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各一座,建立了环境检测方案,制定了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厂区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及时掌握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情况。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精馏残渣、废催化剂、废邻苯二甲酸酐、废包装物、废原料桶、污泥、废矿物油、废熔盐、废光氧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5-甲酸乙酯四氮唑装置蒸馏釜残、脱水脱色废物、原辅材料及产品产生的废包装物、设备维护废矿物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污水处理废盐、环保设备干燥废硫酸镁以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间做好防渗措施,委托****和******公司处理。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新增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配备了必须得应急储存设施、设备。公司已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小组,制定了应急疏散方案、配备了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建立了项目与区域的环境风险监控预警体系,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 |
| 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3台循环水泵,单台流量1200m3/h,单台功率132kw,处理能力3600m3/h。项目蒸汽用量为0.42t/h,由******园区蒸汽管网提供,蒸汽能够满足新上项目需求。污水治理雨污分流,****处理站,采用“三效蒸发预处理+絮凝沉淀+芬顿反应+生化处理”****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64m3/d。处理后废水经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蟠龙河;循环排污水直接排入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蟠龙河。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仓库;依托原有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新增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各一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有项目循环水系统,**循环水管廊,设置2台循环水泵,单台流量800m3/h,循环水处理能力为1600m3/h。项目蒸汽用量为0.42t/h,由******园区蒸汽管网提供,蒸汽能够满足新上项目需求。****处理站,采用“三效蒸发预处理+絮凝沉淀+芬顿反应+生化处理”****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64m3/d。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仓库;依托原有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新增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各一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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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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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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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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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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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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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