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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224MADX1LP292 | 建设单位法人:贺** |
| 李绍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开发区 |
| ****农机报废拆解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21.593333 纬度: 45.3633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4 |
| 突环审〔2024〕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224MADXILP292001U |
| 2025-08-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2224MADX1LP29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内蒙****公司 |
| ****2224MADX1LP292 | 验收监测单位:**溯源检验****公司 |
| ****2201MAD4JPHD0X | 竣工时间:2024-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原有环评设计年产拆解报废农机械 3600 辆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实际年产拆解报废农机械 3600 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应严格遵循安全环保和循环利用的原则进行。回收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应按检查和登记→拆解前存储→拆解→拆解后存储和处置的流程作业。 本项目为农业机械拆解项目,一般而言,拆解工艺有“非破坏性拆解”、“准破坏性拆解”、“破坏性拆解”之分。绝大多数农业机械经长年使用报废后,零件的回收价值已不大;另一方面,本项目拆解工艺不考虑零件回收问题;根据农业机械各部分的具体结构情况及拆解操作的方便程度,综合利用各种手工、电动拆解工具进行拆解,属于“破坏性拆解”。 ①农业机械入厂 用户报废农业机械入厂后,办理农业机械回收证明手续、双方与农业机械合影留证,以便用户按相关程序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手续。 ②拆解前预处理 预处理:在正式拆解前,对报废农业机动车进行清洁处理,然后拆下蓄电池,放净发动机、变速箱总成的内部机油;油箱中如有残余燃油,放净回收,然后拆下油箱。预处理是为了保证安全拆解、防止污染,其中蓄电池仅拆下,不进行拆解。 ③总成拆除 拆下发动机及变速箱等总成,并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对以上总成进行毁形(留证)、解体。从结构复杂性与操纵舒适性两方面来说,农业机械通常比汽车简单许多、操纵性能要求也低,故其总成数较少。 ④机架解体 对拆除总成后的整体机架进行解体,机架拆解以能对拆解物进行粗略归类为原则。视局部结构与可拆性的差异,分别用小型工具进行解体;对尺寸较大、或较占空间的拆解件,用剪断机切断。对以上拆解物进行初步分类存放,定期出****公司,拆解物分为金属与非金属两大类。金属类包括废钢材(钢、铸钢)、废铜铝等有色金属,非金属类有橡胶(主要是废履带橡胶板、废旧轮胎)、塑料类、碎电线、玻璃钢。 本项目只设拆解过程,不设置破碎过程,也无零件清洗及含危险废物的线路板等部件精细拆解、翻新等步骤。 | 实际建设情况: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应严格遵循安全环保和循环利用的原则进行。回收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应按检查和登记→拆解前存储→拆解→拆解后存储和处置的流程作业。 本项目为农业机械拆解项目,一般而言,拆解工艺有“非破坏性拆解”、“准破坏性拆解”、“破坏性拆解”之分。绝大多数农业机械经长年使用报废后,零件的回收价值已不大;另一方面,本项目拆解工艺不考虑零件回收问题;根据农业机械各部分的具体结构情况及拆解操作的方便程度,综合利用各种手工、电动拆解工具进行拆解,属于“破坏性拆解”。 ①农业机械入厂 用户报废农业机械入厂后,办理农业机械回收证明手续、双方与农业机械合影留证,以便用户按相关程序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手续。 ②拆解前预处理 预处理:在正式拆解前,对报废农业机动车进行清洁处理,然后拆下蓄电池,放净发动机、变速箱总成的内部机油;油箱中如有残余燃油,放净回收,然后拆下油箱。预处理是为了保证安全拆解、防止污染,其中蓄电池仅拆下,不进行拆解。 ③总成拆除 拆下发动机及变速箱等总成,并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对以上总成进行毁形(留证)、解体。从结构复杂性与操纵舒适性两方面来说,农业机械通常比汽车简单许多、操纵性能要求也低,故其总成数较少。 ④机架解体 对拆除总成后的整体机架进行解体,机架拆解以能对拆解物进行粗略归类为原则。视局部结构与可拆性的差异,分别用小型工具进行解体;对尺寸较大、或较占空间的拆解件,用剪断机切断。对以上拆解物进行初步分类存放,定期出****公司,拆解物分为金属与非金属两大类。金属类包括废钢材(钢、铸钢)、废铜铝等有色金属,非金属类有橡胶(主要是废履带橡胶板、废旧轮胎)、塑料类、碎电线、玻璃钢。 本项目只设拆解过程,不设置破碎过程,也无零件清洗及含危险废物的线路板等部件精细拆解、翻新等步骤。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废气及其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工段粉尘、抽油工段有机废气等。 ①切割工段粉尘 报废农业机械在拆解后较大部件需进行切割,本项目切割采用等离子切割进行切 割。本项目废钢铁不进行破碎,剪切直径较大,只考虑使用等离子切割时的粉尘。等 离子切割将产生金属粉尘,粉尘产生系数参照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 和系数手册》“C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废钢铁-切割的产尘系 数:7.2g/t 原料,本项目拆解的废钢铁为 7125.84t/a,切割工序均在拆解车间进行, 则废钢切割粉尘产生量合计为 0.1t/a。本项目每天切割约 3h,共切割 900h/a,则废钢切割 粉尘产生速率 0.1kg/h。本项目在全封闭拆解车间内切割,废气经车间侧壁通风设施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则粉尘的排放量为 0.1t/a,排放速率为 0.1kg/h。本项目在全封闭拆解车间内切割,气体经车间侧壁通风设施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拆解工段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值要求。 ②抽油工段有机废气在排空油箱油品时,未能达到 100%的排空率,这些油正常情况下附着在油箱的内壁,本项目待拆的报废农用车油箱中废油量较少,且油箱整体拆下后不进行进一步破碎处理,因此非甲烷总烃逸散量极少。参照《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GB/T11085-1989)中灌桶损耗率(汽油 0.18%,其他油 0.01%)和零售损耗率(汽油 0.29%,柴油 0.08%)的两部分损失率,按总体 0.5%的损失率进行核算。按每辆报废机动车平均 6L 的残存油量,其中回收过程中蒸发损失按总量 0.5%计。车用柴油平均密度取 0.855g/mL,则平均每辆柴油车拆解存储过程中有 0.026kg 的非甲烷总烃排放至空气中。本项目年拆解农业机械 3600 辆,柴油车年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 0.13t/a,则项目年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 0.13t/a。类比同类企业,平均每辆车的残油抽取时间大概持续约 5 分钟,全年的 油液抽取时间约 180 小时,产生速率为 2.1kg/h。本项目待拆的报废车辆油箱中废油量较少,在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 80%)+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 60%)装置进行处理,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 排放)。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包装,控制挥发性有机气体的产生。项目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浓度限值。厂界内厂房外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和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 废水及其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拆解区位于厂房内部,具有防风、防雨功能。营运期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生活用水量的 80%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0.192t/d,57. 6t/a。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为 COD:300mg/L,氨氮:25mg/L。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 噪声及其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车间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化平面 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采用隔声门窗,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独立基础并远离居 民区,设置减振器等措施,通过厂区距离衰减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噪声 可以被周围环境接受,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 48-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的要求。 4 固废及其污染治理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 ①废电子电器部件 本项目报废农业机械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电子电器部件产生量为 54t/a,包括仪表 盘、电动机和发电机、电线电缆以及其他电子电器,不再进一步拆解,不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8 年 2 月 1 日),应交由有废弃电子产品处 理资格的企业进行处置。 ②不可利用废物 主要为废棉、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等,产生量为 333.1/a,集中收集,由有资质单 位统一清运。 ③泥土本项目拆解前需要对报废农业机动车进行清洁处理,去除机械外部的非原机所属的覆盖物,覆盖物主要为泥土,产生的量约为 1t/a,人工清理,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④沾有油污的手套、抹布、废墩布:HW49 其他废物(900-041-49),产生量为 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规定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危险废物 ①废蓄电池:HW31 其他废物(900-044-49),产生量为 81t/a,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 库专用存储区耐酸容器内,定期交由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②废油液: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199-08),包括柴油、机油、油水 分离器浮油和油泥等,产生量为 118.8t/a,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专用储罐中,定期交由持 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③废电容器:HW10 多氯联苯类废物(900-008-10),产生量为 2.16t/a,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专用存储区专用密闭容器中,定期交由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④废防冻液:主要成分为乙二醇,产生量为 5.4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中“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中的“900-404-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萃取剂、溶剂或反应介质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有机溶剂,以及在使用前混合的含有一种或多种上述溶剂的混合/调和溶剂”,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废油液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⑤**废物(制动器衬片拆解):HW36 **废物(900-032-36),产生量为 12.5t/a,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专用存储区专用密闭容器中,定期交由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⑥废活性炭:HW49 其他废物(900-039-49),产生量为 1.35t/a,一年更换一次,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 废气及其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工段粉尘、抽油工段有机废气等。 ①切割工段粉尘 报废农业机械在拆解后较大部件需进行切割,本项目切割采用等离子切割进行切 割。本项目废钢铁不进行破碎,剪切直径较大,只考虑使用等离子切割时的粉尘。等 离子切割将产生金属粉尘,粉尘产生系数参照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 和系数手册》“C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废钢铁-切割的产尘系 数:7.2g/t 原料,本项目拆解的废钢铁为 7125.84t/a,切割工序均在拆解车间进行, 则废钢切割粉尘产生量合计为 0.1t/a。本项目每天切割约 3h,共切割 900h/a,则废钢切割 粉尘产生速率 0.1kg/h。本项目在全封闭拆解车间内切割,废气经车间侧壁通风设施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则粉尘的排放量为 0.1t/a,排放速率为 0.1kg/h。本项目在全封闭拆解车间内切割,气体经车间侧壁通风设施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拆解工段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值要求。 ②抽油工段有机废气在排空油箱油品时,未能达到 100%的排空率,这些油正常情况下附着在油箱的内壁,本项目待拆的报废农用车油箱中废油量较少,且油箱整体拆下后不进行进一步破碎处理,因此非甲烷总烃逸散量极少。参照《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GB/T11085-1989)中灌桶损耗率(汽油 0.18%,其他油 0.01%)和零售损耗率(汽油 0.29%,柴油 0.08%)的两部分损失率,按总体 0.5%的损失率进行核算。按每辆报废机动车平均 6L 的残存油量,其中回收过程中蒸发损失按总量 0.5%计。车用柴油平均密度取 0.855g/mL,则平均每辆柴油车拆解存储过程中有 0.026kg 的非甲烷总烃排放至空气中。本项目年拆解农业机械 3600 辆,柴油车年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 0.13t/a,则项目年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 0.13t/a。类比同类企业,平均每辆车的残油抽取时间大概持续约 5 分钟,全年的 油液抽取时间约 180 小时,产生速率为 2.1kg/h。本项目待拆的报废车辆油箱中废油量较少,在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 80%)+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 60%)装置进行处理,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 排放)。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包装,控制挥发性有机气体的产生。项目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浓度限值。厂界内厂房外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和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 废水及其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拆解区位于厂房内部,具有防风、防雨功能。营运期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生活用水量的 80%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0.192t/d,57. 6t/a。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为 COD:300mg/L,氨氮:25mg/L。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 噪声及其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车间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化平面 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采用隔声门窗,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独立基础并远离居 民区,设置减振器等措施,通过厂区距离衰减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噪声 可以被周围环境接受,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 48-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的要求。 4 固废及其污染治理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 ①废电子电器部件 本项目报废农业机械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电子电器部件产生量为 54t/a,包括仪表 盘、电动机和发电机、电线电缆以及其他电子电器,不再进一步拆解,不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8 年 2 月 1 日),应交由有废弃电子产品处 理资格的企业进行处置。 ②不可利用废物 主要为废棉、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等,产生量为 333.1/a,集中收集,由有资质单 位统一清运。 ③泥土本项目拆解前需要对报废农业机动车进行清洁处理,去除机械外部的非原机所属的覆盖物,覆盖物主要为泥土,产生的量约为 1t/a,人工清理,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④沾有油污的手套、抹布、废墩布:HW49 其他废物(900-041-49),产生量为 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规定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危险废物 ①废蓄电池:HW31 其他废物(900-044-49),产生量为 81t/a,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 库专用存储区耐酸容器内,定期交由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②废油液: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199-08),包括柴油、机油、油水 分离器浮油和油泥等,产生量为 118.8t/a,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专用储罐中,定期交由持 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③废电容器:HW10 多氯联苯类废物(900-008-10),产生量为 2.16t/a,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专用存储区专用密闭容器中,定期交由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④废防冻液:主要成分为乙二醇,产生量为 5.4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中“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中的“900-404-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萃取剂、溶剂或反应介质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有机溶剂,以及在使用前混合的含有一种或多种上述溶剂的混合/调和溶剂”,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废油液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⑤**废物(制动器衬片拆解):HW36 **废物(900-032-36),产生量为 12.5t/a,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专用存储区专用密闭容器中,定期交由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⑥废活性炭:HW49 其他废物(900-039-49),产生量为 1.35t/a,一年更换一次,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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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312 | 0 | 0 | 0 | 0.031 | 0.031 | / |
| 1 | 车间排气筒(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 97-1996) | 已建设 | 3次/日﹒2天 |
| 1 | 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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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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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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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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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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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