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康复路8****粮食局家属院内)22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租(二十年)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2025-10-16 | 披露结束日期2025-10-22 |
| 项目名称 | **县康复路8****粮食局家属院内)22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租(二十年) |
| 项目编号 | **** |
| 租赁底价 | 0.6万元(首年) |
| 租赁底价是否含税 | 否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16 |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0-22 |
| 土地使用权 | |
| 权利人 | / |
| 产权证号 | / |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224 |
| 土地使用权性质 | 其他 |
| 土地使用权性质其他说明 | / |
| 地类(用途) | 其他 |
| 地类(用途)其他说明 |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县 |
| 出租方名称 | **** |
| 出租方所在地 | **省**市**县崇文**复路10号 |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224 |
| 租赁期限 | 20年 |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第1年至第10年租金不变,第11年至第15年的租金在第10年基础上递涨10%,第16年至第20年租金在第15年的基础上再递涨10%. |
| 是否有免租期 | 否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装修改造说明 | 合理范围内可装修改造,须报出租方批准。 |
|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标的土地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租赁用途 | 其他 |
| 押金支付要求 | 详询出租方 |
| 租金支付要求 | 成交后,最终承租方第一次需支付10年租金(首年通过**省产权交易市场结算,第2至10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11年一次性支付第11年至第15年租金,第16年再一次性支付第16年至第20年的租金。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1)接受并同意出租方按标的土地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本次标的出租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3)同意确因出租方导致本次出租无法进行时,出租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租赁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
| 其他披露内容 | 1.租期内出租标的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2.自租赁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切与土地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出租土地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3.不得将出租土地用于抵押、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出租土地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经营等。 4.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6.可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7.该出租标的出租方未取得任何权属材料,请承租方自行判断相关风险,因该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租赁该标的的,出租方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仅退还剩余租金。因标的权属问题引发的纠纷,与产权交易市场无关,承租方向产权交易市场缴纳的服务费不退还; 8.本次挂牌价为不含税价,出租方不开具租赁费发票。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人 | 否 |
| 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6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出租方及最终承租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出租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时;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租赁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承租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租赁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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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