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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2MA7CFRUK0R | 建设单位法人:董根岭 |
| 李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路110号 |
| **330kV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8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9.88184,109.85065,109.83732,109.83882,109.837 纬度: 34.72231,34.72643,34.75778,34.7791,34.7806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24 |
| 渭环辐批复〔2022〕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5520 |
| 19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2MA7CFRUK0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 ****0138MA6U1BB27J | 验收监测单位:****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 ****0138MA6U1BB27J | 竣工时间:2024-12-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202.****.106/html/wn/col957/2025-08/25/202********012****18562_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330kV变电站工程 本期建设2×360MVA主变压器,330kV出线4回,110kV出线16回,35kV并联电容器组2×2×30MVar,35kV并联电抗器2×1×30MVar; (2)**330kV输电线路工程 **县**双回架空线路长度约2×9.3+2×9.4km(共计2×18.7km),按两个同塔双回路并行架设。 | 实际建设情况:(1)**330kV变电站**工程 ****330kV****电站一座,建设2台360MVA主变压器;330kV电气主接线采用一个半断路器接线,配电装置采用户外HGIS设备,本期出线4回,安装10台断路器;110kV电气主接线采用双母线双分段接线,配电装置采用户外HGIS设备,本期出线16回,安装22台断路器;35kV电气主接线采用单母线单元接线,装设总回路断路器,本期安装8台断路器,主回路采用瓷柱式SF6断路器,分支回路采用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柜;每台主变35kV侧装设1组20MVar并联电容器和1组45MVar SVG。 (2)**330kV输电线路工程 将330kV信义~韩二电厂Ⅲ、Ⅳ回线路开断接入**330kV变电站,本工程**双回架空线路长度2×9.295km+2×9.284km,**双回路铁塔50基。**站外预留终端塔1基,单侧挂线,长度0.065km。拆除330kV信义~韩二电厂Ⅲ、Ⅳ线路319号、320号铁塔2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30kV | 实际建设情况:330kV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碎石地坪、化粪池、事故油池、生活垃圾桶 | 实际建设情况:碎石地坪、化粪池、事故油池、生活垃圾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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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雨水调节池 | / | 荔330kV变电站主要水污染源为站内运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330kV变电站**一座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站区雨水通过雨水口收集后连同电缆沟积水一同排入站区雨水管网,后排至站外西侧雨水调节池。 | / |
| 1 | / | **330kV变电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环境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 / | (1)**330kV变电站 a. **330kV变电站厂界 由监测结果可知,2025年4月8日**330kV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昼间监测值为33dB(A)~46dB(A),夜间监测值为33dB(A)~43dB(A);2025年6月26日**330kV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昼间监测值为39dB(A)~46dB(A),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b. 环境保护目标 由监测结果可知,**330kV变电站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昼间监测值为39dB(A)和40dB(A),夜间监测值为38dB(A)和39dB(A),检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限值要求。 (2)输电线路 a. 环境保护目标 由监测结果可知,输电线路环境保护目标处环境噪声昼间监测值为38dB(A),夜间监测值为35dB(A),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1)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2)变电站蓄电池只作为日常停电备用,经检定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铅蓄电池做退役处理,后经鉴定无法再利用的申请作为危险废物,在站内危废暂存区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在处理时按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废暂存区需配备暂存设施,暂存设施防酸、防渗、耐腐蚀,需满足废铅蓄电池的存放需求。 (3)变电站内建设有事故油池,事故油池日常仅为事故备用。变压器发生事故时,产生的部分事故油通过鹅卵石流入事故油池,建设单位立即按照事故应急响应机制要求通过招标确定的有资质单位进行转移处理处置,并按要求办理危废转移联单。 | 已落实 (1)施工**行了环保培训,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采取了统一收集、集中堆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2)**330kV变电站现有2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现阶段无退运蓄电池产生,建设单位建立了铅蓄电池管理制度,对变电站内铅蓄电池进行定期抽检,经检定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铅蓄电池作退役处理,蓄电池室内设有危废贮存点,退运蓄电池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处置,并在处理时按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蓄电池室内设有防酸、防渗、耐腐蚀危废贮存点,能够满足废铅蓄电池的存放需求。 (3)变电站内设有1座120m3事故油池,事故油池日常仅作为事故备用,若变压器发生事故,事故油通过主变集油坑和鹅卵石流入事故油池,运行管理单位将立即按照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处理,并按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 1 | (1)远离特殊及重要生态敏感区尽量优化线路选线,远离工程沿线各类特殊及重要生态敏感区。 (2)下阶段设计时,应继续优化线路路径及塔位,尽量选择植被稀疏处及生态价值较低的土地立塔,最大限度减轻植被破坏,降低生态影响。 (3)进一步优化塔型及基础设计,减少线路走廊宽度,减少永久占地。 (4)本项目线路工程会在**县白村附近跨越北洛河湿地(生态保护红线),无法避让,但在采取一档高空跨越不在湿地范围内立塔的方式,尽量减小对北洛河湿地的生态影响。 北洛河湿地 (5)湿地范围内一档跨越,不在湿地范围内立塔。 (6)距北洛河湿地较近的塔基施工时,划定相近塔基的施工范围,施工范围应在湿地范围外,禁止随意扩展施工范围。 (7)施工前对相关施工人员广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增强他们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严禁在湿地内捕捞、抓捕、追逐鸟类及水生动物,破坏水生植物。 (8)尽量利用现有的道路作为施工道路。 (9)规范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管理,严禁在湿地范围内设置土、石等建筑材料堆放场,不得往北洛河内排放废水、乱扔建筑垃圾、塑料袋等生活垃圾。 (10)严禁在湿地内设置施工机械停放场以及临时堆土场等临时设施。 (11)湿地附近塔基施工时应避免在下雨天气进行施工,避免雨水将施工机械上的油污等污染物冲刷入湿地水体环境。 (12)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临时占地按原有植被恢复。 输电线路 (13)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组织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强化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并落实到自身的实际行动中。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参与施工人员的严格管理,杜绝人为破坏天然植被行为。 (14)在选择材料堆放场、牵张场、临时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时,应注意对植被生长良好地段的避让。农田地段要做好表层土壤的剥离与保护,剥离的表层土及土方分别堆放在塔基临时施工场地内,堆放地底层铺设彩条布,顶部采用防尘网进行苫盖,待塔基回填结束后将表层土均匀覆盖在塔基范围内,使植被容易生长。 (15)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尽量减少对施工区域周边地表植被的压占,不得随意扩大施工面积,要注意避免施工车辆的超范围行驶,施工区域设置围栏,限制施工范围。 (16)在铁塔塔材堆放区、组装区、牵张场、起吊区、工器具堆放区等区域铺设草垫或棕垫以及枕木,最大限度降低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17)线路架设过程中,应采用对地表植被破坏较小的架线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输电线在地面的摆动,降低可能由此导致地表植被破坏的可能性。 (18)对施工过程中占用的各类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植被。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应集中收集装袋,并在结束施工时带出施工区域,不得随意丢弃于施工区域的植被中。 (19)秋冬季施工时,必须注意生产和生活用火的安全,避免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对一定区域内的植被造成破坏。 (20)塔基区、牵张场区、跨越施工场地区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复耕和植被恢复措施。 (21)本工程沿线共拆除3基铁塔,拆除塔基处进行土地整治,进行绿化恢复。 (2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宣传、教育,强化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并落实到自身的实际行动中。 (23)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参与施工的人员严格管理,绝对禁止对施工区附近野生动物的违法捕杀。 (24)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和重建,尽可能早的恢复遭受破坏地段的自然生境、野生动物的可利用生境,减缓建设过程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 已落实 (1)优化了线路路径,尽量避让了生态敏感区,但无法避让北洛河湿地,本工程采用一档跨越北洛河,不在北洛河湿地范围内立塔施工作业。 (2)施工设计阶段优化了线路路径和塔位,选择了植被稀疏处、生态价值较低的土地立塔,减轻了植被破坏,降低了生态影响。 (3)合理选择了塔型、基础,减少了线路走廊宽度,减少了塔基永久占地。 (4)输电线路采用一档跨越北洛河,不在北洛河湿地范围内立塔施工作业,减小了输电线路对北洛河湿地的生态影响。 北洛河湿地 (5)输电线路不在北洛河湿地范围内立塔,采用了一档跨越。 (6)靠近北洛河塔基在施工作业时,严格依照设计施工作业,施工前采用彩条旗限制了施工范围,未随意扩展施工范围。 (7)施工前依照法律法规与政策对施工人员进行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施工人员的野生动物保护意思,避免了捕捞、抓捕、追逐鸟类及水生动物、破坏水生植物的行为。 (8)北洛河湿地附近施工道路充分利用了现有的乡道。 (9)施工塔基区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作业,规范了施工行为,建设单位加强了施工管理,基础开挖土方集中堆放于施工场地,塔基区未设置建筑材料堆放场,施工区域设有垃圾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塔基浇筑采用商品混凝土,不涉及施工废水。 (10)湿地范围内未设置施工机械停放场以及临时堆土场等临时设施。 (11)经调查,雨天未施工作业。 (12)单个塔基施工作业时间较短,施工结束后采取了土地整治和复耕措施。 输电线路 (13)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验收单位在施工**行了环保技术交底,强化了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了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落实了环评和设计要求的环保措施。施工单位加强了施工人员的管理,杜绝了破坏天然植被行为。 (14)塔基施工塔材集中堆放于塔基施工扰动范围内,牵张场布设于塔基扰动区和现有道路附近,临时施工道路充分采用了已有乡道,减少了开辟道路,临时占地避让了植被生长良好地段。位于农田地段的塔基,施工前采取了表土剥离,开挖土方分类集中堆放塔基施工临时占地范围内,对临时堆土采取了密目网苫盖,施工结束后采取了土方回填和表土回覆措施,并及时采取了土地翻松和复耕措施。 (15)塔基合理规划了施工占地,减少了塔基施工对周边植被的干扰,用彩条旗限制了施工范围,施工车辆在施工临时道路范围内行驶,避免了随意扩大施工占地。 (16)塔基建材堆放、组装区、起吊区、牵张场、工器具堆放区等区域铺设草垫和枕木,降低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17)架线阶段合理布设了牵张场区,优化了放线方式,避免了输电线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18)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场地清理,生活垃圾和施工建材分类收集,集中统一处理,随意丢弃。依照原占地类型采取了植被恢复和复耕措施。 (19)施工严格控制了施工生产用火,未对周边植被造成破坏。 (20)塔基区、牵张场区、跨越施工场地区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了复耕和植被恢复措施。 (21)本工程施工阶段缩小了开π点,实际拆除2基铁塔,拆除塔基处进行了土地整治,进行了复耕。 (22)施工前依照法律法规与政策对施工人员进行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施工人员的野生动物保护意思。 (23)加强了施工管理,未出现野生动物的违法捕杀。 (24)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了场地清理,因地制宜的采取了复耕和植被恢复措施,减缓了建设过程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
| 1 | **一座120m3事故油池 | **一座120m3事故油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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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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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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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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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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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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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