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批**省怒**三江并流区生态综合治理带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州林草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给予审批〈**省怒**三江并流区生态综合治理带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怒林发〔2025〕73号)已收悉。根据你单位《关于**省怒**三江并流区生态综合治理带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无法按照原可研批复实施的函》中所述,因项目无法按原可研批复实施,已重新编制可研。结合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出具的《〈**省怒**三江并流区生态综合治理带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东北院咨〔2025〕13号),经研究,原则同意重新编制的《**省怒**三江并流区生态综合治理带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省怒**三江并流区生态综合治理带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法人:****
四、建设地点:贡山县
五、项目建设性质:**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面积5.5万亩,均为退化林修复。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76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8.2万元、基本预备费311.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4400万元,地方配套1100万元。
****政府债务风险,请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做好项目资金的筹措,****政府债务和出现项目“报大建小”、调整方案等影响项目全面建设完成的情况。
八、项目建设年限:2026年1月至12月。
九、项目可研批复所取得支撑要件
(一)《****关于给予审批〈**省怒**三江并流区生态综合治理带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怒林发〔2025〕73号);
(二)《******局关于再次查询**省怒**三江并流区生态综合治理带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用地的复函》(贡自然资函〔2025〕88号);
(三) 《怒**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知书》(怒政法风险评估备〔2025〕5号);
(四)《****财政局关于**省怒**三江并流区生态综合治理带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承诺函》;
(五)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关于〈**省怒**三江并流区生态综合治理带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东北院咨〔2025〕13号)。
十、其他
(一)尽快开展初步设计阶段工作,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程序报批。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工程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
(二)项目营造林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其他不采用招标。该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省已建****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三)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四章规定执行。
(四)如项目法人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本批复将自动失效,并将由项目法人自行承担责任,州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调整事项。
(五)原可研批复怒发改农经〔2022〕88号文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失效。
接文后,请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
附件:招标方案重新审批意见表
****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