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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审批优化调整后**县泉上镇泉湖溪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宁水利〔2025〕77号)收悉。我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工程综合治理河道长度7.01公里,涉及泉上镇。主要建设内容为:**直墙式护岸3.951公里、排水涵管3处,改造拦河坝2座,河道清淤清障4.93公里。
二、设计标准和建筑物级别
工程项目区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护岸、拦河坝、排水涵管建筑物级别为5级,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
三、工程工期及投资
工程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工程总投资为2540.47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2453.51万元、建设征地补偿投资16.87万元,资金筹措方案为:除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请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专款专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二)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要进一步加强河道岸线管控,落实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四)**审批〔2025〕42号文自本初步设计报告批复生效之日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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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