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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县溪源乡**溪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2025〕50号)收悉。我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工程综合治理河道长度10.98公里,涉及溪源乡。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岸7.451公里,河道清淤疏浚5.035公里,排水涵管6座。
二、设计标准和建筑物级别
工程项目区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护岸、排水涵管建筑物级别为5级,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工程布置具体内容如下:
(一)桐荣村至楚尾村段
1.桐荣村至楚尾村段:综合治理河道长度5.65公里;**直墙式护岸3.354公里、排水涵管4处,河道清淤清障2.56公里。
(二)东溪村段
东溪村段:综合治理河道长度5.33公里;**直墙式护岸4.097公里、排水涵管2处,河道清淤清障2.475公里。
四、工程工期及投资
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8个月。
工程总投资为3997.82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3763.47万元,建设征地补偿投资45.02万元;资金筹措方案为:除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
五、有关要求
(一)请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专款专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二)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要进一步加强河道岸线管控,落实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四)**审批〔2024〕49号、**审批〔2024〕50号文自本初步设计报告批复生效之日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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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