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
公示
根据《****财政局 ****关于印发〈**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交运发〔2023〕111号)要求,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现将2024年**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结果公示如下。
一、分配意见
按照《****财政厅 ****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25〕182号),2025年9月5日下达**市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3785.46万元。
2024年**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均分为费改税补贴、涨价补贴两个部分。本次下达资金中,费改税部分补贴资金1035.18万元,其中: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670.33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364.85万元,该项资金兑付到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企业经营者。涨价部分资金2750.28万元,其中: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涨价部分)964.99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1785.29万元,该项资金按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兑付到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
(一)费改税补贴部分。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按现行基数切块分配至各县(市、区)、****管理处,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根据农村客运实际座位数分配;城市交通发展资金(费改税部分)根据出租车车辆数分配。
(二)涨价补贴部分。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按项目法、因素法分配如下:一是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农村道路客运运营补助、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运行监测系统建设、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改造、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补助、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创建等。二是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一部分分配至各县(市、区)****管理处,主要用于当年新增的新能源出租汽车购置补助、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补助和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网约车运力评估及运能规划报告编制、居民出行调查等;另一部分分配至玉****公司,用于购置新能源公交车补助。
上述共计3785.46万元,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补贴金额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自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三、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相关单位对分配意见存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分配有关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对反馈问题者以及所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反映相关材料应加盖公章,写明理由和联系电话,反馈至****综合运输科,公示结束后,****将按程序开展2024年度**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相关工作。联系人及电话:黄宇航,0871—****687。
2024年度**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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