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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2025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征收土地公告
****开发区2025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于2025年9月25****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土批字(04)〔2025〕036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位于湖边镇善边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所在图幅:****开发区2025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征收土地范围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湖边镇善边村土地26.217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按《****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单位:元/亩
| 镇(街道) |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其他农用地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林地 | 未利用地 | ||||
| 征地补偿标准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 | 征地补偿标准 | 征地补偿标准 | 林木砍伐费 | 合计 | 征地补偿标准 | |
| 湖边镇 | 63800 | 2572 | 66372 | 63800 | 44660 | 1500 | 46160 | 38280 |
注: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六、安置政策
按《****政府****中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政府****中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8日。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局**分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人民政府协调。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政府
联系地点:****开发区宋城路39号
联系人员:方娟
联系电话:079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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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