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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燃气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工作组意见、检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燃气锅炉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省**市**区五委****厂区现有锅炉房内。
建设内容:本次工程拆除原有1台25t/h燃煤锅炉,停用原有1台25t/h燃煤锅炉,**7台4t/h燃气蒸汽锅炉,用于生产和供暖,烟囱利用现有加高至53m。
竣工日期:2025年9月。
调试时间:2025年9月。
公示日期: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1月12日
我单位承诺对上述公开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董圣斐
联系方式:147****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