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你单位****电站工程(项目代码:****)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委托云****设计研究院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电站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省水利厅决定准予****电站工程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电站工程位于**省**州**县,****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交通工程等,建成后在系统中承担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装机容量210万千瓦(6 35万千瓦),额定水头663米。2025年5月13日取得了《****委员会关于****电站工程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25〕394号)。
二、****电站工程处于珠江流域西**流南盘江,上水库位于南盘江左岸勺布白村南东侧的岩溶洼地内,总库容1213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1511米;****电站****水库,总库容9096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821米。
三、同意该项目取、用水方案。项目取水分为施工期、初期蓄水期、运行期3个阶段,取水水源为南盘江地表水。施工期合计取水量610.83万立方米;初期蓄水期取水量1447.13万立方米;运行期年取水量178.84万立方米。
四、****水库****水库)坝址生态流量按已批复的16.9立方米每秒执行。
五、同意对施工期、运行期退水处理措施。施工期生产、生活退水量75.55万立方米,退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行****水库之间循环,无生产退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外排退水。
六、同意节水评价意见。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取水、用水、水**保护等各项措施和节水设施 三同时 制度,促进水**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保护水环境。
七、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用水总量满足**县水**刚性约束要求。
八、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生态流量泄放和在线计量监测设施,并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安装数据传输设备,保证工程取水计量信息等接入**省取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九、项目施工期、初期蓄水期、运行期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水利厅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现场核验合格后,分别核发施工期、初期蓄水期、运行期取水许可证。
十、本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十一、其他事项
(一)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水利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若本工程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应按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三)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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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