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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院改建项目医气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15日 16:1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9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0月1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周津、张红梅、陈伟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588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河下街9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689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建新镇杨周路21****中心1#701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5885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改建项目医气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合同包1****医院改建项目医气设备采购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医院改建项目医气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我司在有效质疑期内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因部分质疑事项成立,且影响成交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本项目无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1****医院改建项目医气设备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0.703200(万元),更正为:0.0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医院改建项目医气设备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5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区河下街90号
联系方式:0591-****6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建新镇杨周路21****中心1#701
联系方式: 0591-****588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津、张红梅、陈伟玲
电话: 0591-****5885
****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