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0-15 17:39 项目编号:****
****电子汽车衡直接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电子汽车衡直接采购
招 标 人:****
上级监督人:****集团****中心(电话:0351-****026)
本级监督人:****综合办公室(电话:152****7902)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15日17时30分至2025年10月18日17时30分
****电子汽车衡直接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采购的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采购限价:54000元(税率13%)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53999.99元(税率13%)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金额(元) | 备注 |
| 1 | 电子汽车衡 | 120t,3*16米,四节 | 套 | 1 | 47787.606 | 53999.99 | 53999.99 | |
| 合计(元) | 套 | 1 | 47787.606 | 53999.99 | 53999.99 | |||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供货能力、财务、信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s://www.****.cn//)中为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2年10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集团有限公****集团有限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有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招 标 人:****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