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市****项目安置区B地块
调查面积:28629.30 m2
地理位置:**市黄槐镇槐东村刘屋新村西侧。地块东侧村道,隔村道一侧为荒地、山地、村庄用地和原四望嶂矿务局建井处,南侧为村庄用地和水田,西侧为旱地、水田和村庄用地,北侧为村道、村庄用地和原四望嶂矿务局建井处家属区。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村庄、沟渠、乔木林地和其他草地
未来规划:城镇住宅用地(0701)
调查单位:**标诚生态****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相关要求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可知,地块2025年7月以前权属为******委员会集体土地,现状为山地,呈中间高,南北两侧低的原始地貌,东南侧和东北侧各有一处民居点,地块内有一条黄槐河支流小沥穿过,2025年7****政府征收后地块闲置。本项目地块及周围50m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或潜在的污染源,不曾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现场无可疑污染痕迹,未曾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土壤快速检测结果无超标情况,东侧60m处建井处在历史各阶段排放的生活污水、养殖废水、工业废气和固体废物通过土壤迁移、地表径流和大气沉降对地块产生潜在污染的风险较小,地块受到建井处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影响可接受,不属于潜在污染源,综上,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可以接受,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布点采样调查。
三、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从土壤环境质量的角度,本地块作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利用是可行的。
四、建议
1、地块在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如发现现场土壤颜色异常、异常气味或垃圾填埋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严防二次污染。
2、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若需回填外来土壤,应从使用功能为第一类用地的地块取土。
3、禁止将地块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利用,可作为农业灌溉用水利用。
4、由于土壤调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建议在后续场地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人应对地块落实必要的环境管理和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地块受到扰动或污染。具体保护措施包括设立明确标识或围蔽,禁止其他单位和人员开挖、取土及倾倒污染物等扰动或污染地块行为,确保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