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市****项目安置区A地块
调查面积:6680.40 m2
地理位置:**市黄槐镇槐东村刘屋新村。地块东侧为村道,隔村道为荒地,南侧为居民区和耕地,西侧为水田,北侧为村道,隔村道为居民区和水田。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村庄、乔木林地
未来规划:****基地(0703)
调查单位:**标诚生态****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相关要求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可知,地块于2025年7月以前权属为******委员会集体土地,地块内东侧为乔木林地和附近居民临时利用乔木林地开发种植的果树和菜地,****基地,2025年7****政府征收后地块东北角菜地被清除,此后地块闲置。本项目地块及周围50m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或潜在的污染源,不曾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现场无可疑污染痕迹,未曾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土壤快速检测结果无超标情况,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可以接受,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布点采样调查。
三、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从土壤环境质量的角度,****基地(0703)利用是可行的。
四、建议
1、地块在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如发现现场土壤颜色异常、异常气味或垃圾填埋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严防二次污染。
2、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若需回填外来土壤,应从使用功能为第一类用地的地块取土。
3、由于土壤调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建议在后续场地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人应对地块落实必要的环境管理和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地块受到扰动或污染。具体保护措施包括设立明确标识或围蔽,禁止其他单位和人员开挖、取土及倾倒污染物等扰动或污染地块行为,确保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