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东风路(冉屯东路-嵩山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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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路(冉屯东路-嵩山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5 17:51:00

****受****的委托,就**市**路(冉屯东路-嵩山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二次)进行了公开比选,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启、评审,现就本次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项目名称:**市**路(冉屯东路-嵩山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二次)

1.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市高新区,规划为东西向城市主干路,西起冉屯东路,**嵩山北路,道路全长368.224米(包含嵩山路路口标线改造),实际设计长度约331米,近期实施道路横断面宽度55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交通、给水、照明、电力、绿化(含灌溉)工程等。

1.3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比选包。

包号

比选项目

包1

环境影响评价

包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包3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1.4比选范围:包1: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配合比选人开展技术评估及技术审查,出具技术评估报告(包含现场勘查、组织专家评审会、出具评估意见等)。

包2:完成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使报告达到相关要求,成果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包3: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协助比选人办理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复。

1.5服务周期:30日历天。

1.6质量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

二、比选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2025年09月29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了比选公告。

三、评审情况

1.评审日期:2025年10月14日

2.评审地点:****502会议室(**市**区齐礼阎路1号)

3.评审情况

包1: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成交候选人:****

比选申请报价:58360.00元

服务周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

项目负责人:刘勋

第二成交候选人:**省****公司

比选申请报价:58300.00元

服务周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

项目负责人:邹坦胜

第三成交候选人:******公司

比选申请报价:61000.00元

服务周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

项目负责人:刘垒

包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一成交候选人:宏诚****公司

比选申请报价:106000.00元

服务周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

项目负责人:王俊安

第二成交候选人:**达飞****公司

比选申请报价:106000.00元

服务周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

项目负责人:杨平生

第三成交候选人:****公司

比选申请报价:111500.00元

服务周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

项目负责人:任晃

包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第一成交候选人:******公司

比选申请报价:91800.00元

服务周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

项目负责人:王永双

第二成交候选人:**海清****公司

比选申请报价:91929.00元

服务周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

项目负责人:王在兴

第三成交候选人:******公司

比选申请报价:91980.00元

服务周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

项目负责人:刘圆圆

以上成交候选人:

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评审情况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四、联系事宜

比选人:****

地址:**市**区齐礼阎路1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8951

比选代理机构:****

地址:**市郑东新区**东路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

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0371-****1516、0371-****1517

电子邮箱:****@163.com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次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

2.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0日(三个工作日)。

各申请人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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