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泮山苑10****中心出租 |
| 出租底价 | 20.16万元/年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336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0-15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03 |
| 出租方名称 | ****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9708178 |
| 租赁期限 | 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 |
| 租赁期限单位 | 其他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泮山苑10****中心,标的面积约为336平方米,标的租金底价、租期详见公告,无免租金装潢期。 2、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标的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出租标的租金按年支付,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出租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现场勘查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182****0031。 意向承租方须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提前联系现场勘查联系人进行现场勘查。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并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快递服务标准、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出租标的仅限用于经营快递服务,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装修方案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承租方负责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办理相关消防许可证件。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要求: (1)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及消防通道内堆积、收纳纸箱纸板等杂物,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租方须配备与场所面积相适应的消防设备,开展全员消防教育,配合出****管理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得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或赔偿。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工伤等意外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承租方不得超范围经营。承租方经营场所做到地面无纸屑、杂物,通道无堆积包装纸箱;墙壁干净,靠墙四周无垃圾杂物、玻璃明亮;快递货架无灰尘、污迹。****中心实行“门前三包”,垃圾桶摆放整齐,桶面干净,三包区域内无明显垃圾、无积水。 (4)承租方应配备专人、专车进出出租方校区,车辆须按出租方要求办理统一出入证并服从出租方相关部门管理。 (5)承租方确保快递包装完好,严禁抛扔、踩踏快件,丢失或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快递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文明礼貌服务,对待师生的服务要求和投诉要有耐心。针对滞留的快递,承租方应通过合理方式提醒收件人及时取件,不得另行收费。 8、****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出租方有关消防、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接受出租方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合法诚信经营、优质规范服务。如承租方违反上述有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0、租赁期内,承租方息业须书面提出申请****管理部门的同意。承租方暑假、寒假经营时间****管理部门相应调整,承租方不得提出异议。 11、《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2、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3、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供与邮政(含EMS)、中通、申通、圆通、韵达、顺丰、京东、极兔、德邦快递品牌之中至少5家达成**的协议,**协议中许可经营的地域范围须包****经济开发区半汤路1号,如承租方无法在规定时间提供,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不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有权扣除其已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禁止其参与出租方此后的房产出租项目。 14、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式样)。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且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由邮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的地域范围须包含**市或**市,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3)意向承租方须上传经出租方盖章或签字确认和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现场勘查人与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须为同一主体); (4)意向承租方须提交承诺函,承诺内容包括不限于其****政府采购网上无不良信用记录(详见公告附件); (5)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由****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出租方账户(不计息),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5、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和****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租赁合同》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可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由邮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的地域范围须包含**市或**市,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3、在出租方出具的《函》中涉及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名单所列企业可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至****查看); 4、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竞租;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0-15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 | 8万元 |
| 不动产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类型 | 其他 |
| 出租标的地址 | ****经济开发区****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1616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