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长汀镇柴河镇污水厂升级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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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水厂升级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项目名称:**省**市******水厂升级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现做如下澄清:

1、原招标公告2.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的条件, 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负责联合体各方成员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 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现更正为:2.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的条件, 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 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注: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公共**交易网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2、招标文件中设备购置费均为预备费。

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本次澄清修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监督单位:****建设局

联系电话:0453-****127

招标人:****

地 址:**市**市英雄街 157 号

联系人:焦先生

电 话:0453-****89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区群力第一大道3350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98****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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