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武高铁红安站综合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

审批
湖北-黄冈-红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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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公民,企业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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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暂无
红水许可函〔2025〕8号
关于合武高铁**站综合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5-09-16 17:56

红水许可函〔2025〕8号

湖****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合武高铁**站综合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收悉。经研究,县水利和湖泊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合武高铁**站综合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县八里湾镇(合武高铁**站)。该项目共占地15.71hm2,主要建设内容:

****广场工程。****广场,社会车、网约车、出租车、****停车场,场内道路、广场绿化、配套给水、雨水、污水、强电、弱电、消防、监控、电气(含充电桩)、指引标志等工程。

(二)配套道路工程。1.**大道一期工程:**大道一期起于和谐大道,止于老国道G230,道路总长约1736米,红线宽度40米,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50km/h。其中**部分约860米,改造扩建部分876米。2.和谐大道工程:和谐大道

起于规划75号**侧150米处止于麻武铁路,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50km/h,全长约745米(含涉铁工程)。3.和谐大道下穿涉铁工程:采用**1-16.00×6.40m钢筋混凝土框架桥分别下穿合武铁路、武麻铁路两处铁路,利用老框架桥改为非机动车使用。包含顶进框架(框架涵)、现浇U型槽、**挡墙、工作坑基坑、铁路架空防护、四电迁改、路基、路面、排水等工程内容。

该工程总挖方36.02万m3,总填方18.85万m3,弃方16.17万m3,无借方。

建设工期:该项目计划于2025年9月开工建设,于2027年2月完工,建设工期共18个月。

根据水利部(办水保〔2013〕188号)下发复核划分成果,本工程为**山大别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71hm2。

(四)根据不同施工区的特点,建立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在施工生产生活区等“点”状位置,以临时防护措施为主,施工完毕后辅以工程措施;道路“线”状位置,以临时措施为主;在整个施工区“面”上,土地整治和植物措施相结合,合理保护水土**,改善生态环境。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以“点”为防治重点,即做好各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实现以点带面。

(五)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投资为2271.73万元(已有投资1874.15万元,新增投资397.5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288.64万元(已有工程措施投资1172.49万元,新增投资116.1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701.65万元(全部为主体设计已有投资,无新增投资),监测措施投资11.08万元(均为新增),临时措施投资94.28万元(均为新增),独立费用45.4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7.5万元、建设管理费29.96万元,勘测设计费8万元),基本预备费107.0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3.57万元。

(六)根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水利厅 ****分行关于印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15〕5号)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该****总局****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3.57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审批确定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向县水土保持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该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县水利和湖泊局批准。

(八)按照《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90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水利和湖泊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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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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