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玉米潮粮烘干服务的需求,现公开挂网比选一家具有玉米潮粮烘干服务资质单位,进行玉米潮粮烘干服务作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发包方:****
二、承揽内容:约10000吨左右潮粮玉米烘干,以收获玉米潮粮入库检斤数量为准,按照发包方指定计量衡器为标准,对每车玉米潮粮进行实际检验并记录重量等指标,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
三、承揽烘干单位具备资格条件要求距离发包方种植玉米地不超35公里,具备烘干(平均日烘干能力800****公司。四、承揽报酬计算标准及结算玉米潮粮不分水份,综合烘干单价110元(含税价格)/吨计算(烘干服务费包括电费、燃料、人工、上料机械、过筛、清理筛漏、检斤、化验等)。以发包方指定计量衡器、测水仪器为标准,对每车玉米潮粮进行实际检验并记录水分、重量等指标,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
五、烘干标准及作业要求
1、烘干标准:烘干后干粮水分要求在 14.5%以内(以发包方指定的水分测定仪为标准)。
2、比选单位保证为发包方提供承揽业务,比选单位必须按发包方安排,及时、准确安排烘干人员,比选单位保证人员作业时安全作业。
3、发包方负责潮粮卸车并倒运至烘干塔入料口处,潮粮上塔前由比选单位负责无偿过滚筛一遍,干粮下塔后根据发包方需求再无偿过一次6米躺筛,下物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负责运走筛下物。
4、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玉米烘干后到达14.5%水分以内,发包方自行运输到发包方自有库房,如干粮落地由发包方自行保管及装车。
5、比选单位应保证烘干粮食的水分和质量,发包方有权对以上烘干水分和质量进行验收、审查,并有权派人员到现场监督,同时发包方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发包方对比选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比选单位应当遵守。
6、比选单位应严格按照发包方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成果。
7、工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各自工作人员(包含三方人员)人身、财产安全。
8、比选单位的烘干人员应胜任本合同涉及的烘干任务。比选单位应提供人员的基本情况,设专人负责管理。
9、比选单位保证比选单位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烘干任务、无疾病。10、比选单位应接受发包方现场人员监督管理。比选单位必须对所派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教育,保证比选单位烘干人员在完成发包方的烘干任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11、比选单位应为所派人员配备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12、为保证完成烘干工作,在发包方需要加大烘干作业量时,比选单位有义务无偿增开烘干塔进行烘干。如逾期不完成或****服务所造成的损失由比选单位负责,并且比选单位交付的10万元保证金不予返还,(发包方潮粮不足或因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停塔除外)。
13、比选单位应在烘干作业中严格按照烘干标准操作,如比选单位在烘干过程中造成玉米损伤损失,由比选单位负责双倍赔偿发包方损失,并且比选单位交付的10万元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仓储时间约10000吨左右潮粮玉米烘干后,比选单位提供仓储库或仓储粮仓,无偿为发包方烘干后的玉米使用,使用时间为两个月(签订合同当日计算),超出两个月后仓储费用另行计算。
七、结算方式和时间按以发包方指定计量衡器为标准,对每车标的物进行实际检验并记录重量等指标,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双方确认服务作业完成后,中标人向发包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
八、对参与比选单位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近3年内,参与比选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5、近3年内,参与比选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九、比选需提交或出具的材料
1、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身份证明材料。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2年-2024年业绩证明材料。
4、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三是出具在与****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服务单位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5、提供对该项目的服务承诺书。
6、报价单。无固定格式,写出联系电话及报价需加盖公章,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以最高限价为基础,进行浮动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十、支付保证金保证金汇入账户为:账户名:****账号:051********000099,开户行:****银行****公司**联营支行,比选人应交人民币壹拾万元保证金,不缴纳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比选。比选不中者在比选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比选保证金(不计息)。
十一、具体比选时间及地点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5日17:00时。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17:00时。比选时间:2025年10月18日10:30时。报名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3****4667地址:**自治区**市**区贝尔大街南****花园V3-0-102A号。凡有意参与的单位将以上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按顺序提供并转成PDF格式一次性发送至邮箱:****@126.com,同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材料送达指定地点。标书代写
十二、比选方式:
1、此次比选采取不见面比选,评审组从报名符合条件的单位中,以底价最低者确定比选单位,如只有一家报名,与该单位就价格进行洽谈、磋商后决定,以电话形式通知最终比选单位,未比选单位不另行通知。
2、合同签订后,服务机构应积极履职,按照委托合同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照项目内容开展相应的服务工作,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害****的行为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立即将其****集团“黑名单”。
3、本次比选服务费由中选单位缴纳,金额为3000元。
十三、本次比选的最终解释权:本次比选的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市海宬****公司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