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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市**县县城供暖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恢复原因:
接聂****建设局的通知,已对“**市**县县城供暖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投诉事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可恢复招标活动。
四、项目恢复情况描述:
本项目于2025年10月11日收到关于“**市**县县城供暖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的投诉书,2025年10月13日已发布暂停公告。经聂****建设局的通知,根据《**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向投诉人出具不予受理投诉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六)。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受理时间。”之规定,经聂****建设局审查结果,2025年10月14日,已对投诉事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可恢复招标活动。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项目信息。
五、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信息
招 标 人:****
地 址:**市**县
联 系 人:土旦
联系方式:152****969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德吉景苑小区3栋5号
联系人:焦先生
电 话:177****6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