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部分机器设备转让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2025-10-16 |
| 2025-11-12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杨女士|联系电话:0572-****963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部分机器设备转让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查封、抵押状态 | ||
| 其他 | 本次转让标的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部分机器设备转让。其中,该宗地现有面积约为29416.46平方米,地上建(构)筑物约19682.15平方米,部分机器设备均安装或分布于产权持有单位厂区内。具体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 2021年、2022年,****政府分别对转让方位于长**煤山镇白岘工业集中区部分有证土地2.65亩(折合1766.68㎡)、1955.86平方米进行了征用并进行了补偿;该宗地面积记载于浙(2018)长**不动产权第****109号《不动产权证》中,转让方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手续,证载面积仍为33,139.00平方米;该宗地现有面积为29,416.46㎡,****机关发新证为准,如确权面积与所描述面积有差异的,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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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572-****963。 2.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标的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部分机器设备转让。标的物坐落位置、结构、质量、面积以及机器设备所涉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均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转让方及**产权不负责提供机器设备的原购置凭证、说明书等原始资料,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规格型号、质量、零部件缺损、能否正常使用等瑕疵担保责任。 6.转让标的目前权证状态为:根据浙(2018)长**不动产权第****109号登记显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 33139.00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682.15平方米,坐落于 长**煤山镇白岘工业集中区,使用期限: 至2061年09月10日止。 因2021年、2022年,****政府分别对转让方位于长**煤山镇白岘工业集中区部分有证土地2.65亩(折合1766.68㎡)、1955.86平方米进行了征用并进行了补偿;该宗地面积记载于浙(2018)长**不动产权第****109号《不动产权证》中,转让方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手续,证载面积仍为33,139.00平方米;该宗地现有面积为29,416.46㎡。 7.本项目标的目前为查封、抵押状态,本次资****法院、抵押权人的同意。 8.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无权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0.本项目涉及的平台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工业园区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327096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3,897.715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户名:**市****公司,账号:811********0128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请各意向方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重大事项揭示、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竞买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网络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5.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同意延期的情形除外),且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不予更改。《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6.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成交价格及本项目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条件和要求签署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导致标的重新挂牌的,该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 7.本次转让标的中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过户登记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涉及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能否办理房屋建筑物不动产登记、办证及过户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所需手续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水费、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由受让方自行交纳,具体****管理部门了解确认。 9.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浙交汇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解除资产抵押、查封等交割前置事项;双方于解除资产抵押、查封后一周内完成物业产权交割及过户(视为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交接单》签字盖章。《交接单》签订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10.意向方在项目披露期间自****工业园区的相关要求,受让方须无条件承继并****人民政府对白岘乡工业集中区的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 看样联系人: 夏先生,联系电话:159****9494 看样时间:工作日9点30分至16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78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下;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 看样联系人: 夏先生,联系电话:159****9494 看样时间:工作日9点30分至16点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资产).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产).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授权委托书.docx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资产).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0572-****963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区**路919****中心10号楼B幢7楼 | 网址 |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长****酒店917室 |
| 联系人 | 杨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2-****963 | |
| 手机 |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夏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