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百安院区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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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百安院区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

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答疑内容:

问题1: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房屋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请明确房屋建筑类具体包含哪些

答: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已做修改,具体详见“招标补遗内容”。

问题2:没有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书是否打“/”,并盖公章即可。

答:是的。

问题3:①(专用条款7.5 工期延误)因通用条款所列情形和下列情形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申请发包人顺延延误的工期,但均不视为发包人违约,发包人免于承担承包人增加的费用,也无需向承包支付任何利润或其他任何款项。

上述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违约情形,极有可能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或其他损失,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习惯,本应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但上述条款约定发包人不承担费用,造成承包人不可预见的费用增加,施工成本增加,并不利于项目顺利履约,建议修改“发包人免于承担承包人增加的费用,也无需向承包支付任何利润或其他任何款项”表述为“相关费用经承发包双方协商后确定”。

②(专用条款7.8.1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由承包人发出申请,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顺延工期,不因此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

上述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违约情形,极有可能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或其他损失,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习惯,本应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但上述条款约定发包人不承担费用,造成承包人不可预见的费用增加,施工成本增加,并不利于项目顺利履约,建议增加表述“相关费用经承发包双方协商后确定”。

③专用条款8.5.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及毁损灭失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上述条款约定不合理,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议修改为“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④(专用条款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建议:上述条款对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处罚过重,为了项目良好履约的目的出发,承包人不会无故违约,建设设置承包人违约金累计上限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

答:①②③④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有人提出与本招标项目无关信息。

二、招标补遗内容: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8403.67元(大写:玖仟零玖拾捌万捌仟肆佰零叁元陆角柒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436.76元。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施工图及图纸答疑随本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一起发布,具体详见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在**市公共**交易网(**区)(https://www.****.com/wanzhouweb/)网上下载。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项目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备房屋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修改为: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项目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中

10.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人工单价:

按《**工程造价》2025年第 季度渝东北片区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2)材料单价:

①按《**工程造价》2025年 期发布的信息价执行,没有的参照主**造价信息及当前市场价格执行,所有材料价格均为除税价。

修改为:

10.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人工单价:

按《**工程造价》2025年第 二 季度渝东北片区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2)材料单价:

①按《**工程造价》2025年 9 期发布的信息价执行,没有的参照主**造价信息及当前市场价格执行,所有材料价格均为除税价。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中

11.1.2.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

(2)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条件:

《**工程造价》发布的实际施工期间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工程造价》2025年 8 期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不含±5%)。

(3)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不高于《**工程造价》2025年 8 期发布的信息价的,按实际施工期间《**工程造价》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工程造价》2025年 8 期发布的信息价×(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工程造价》2025年 8 期发布的信息价的,按实际施工期间《**工程造价》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乘以(1±5%)调差。

修改为:

11.1.2.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

(2)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条件:

《**工程造价》发布的实际施工期间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工程造价》2025年9期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不含±5%)。

(3)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不高于《**工程造价》2025年 9 期发布的信息价的,按实际施工期间《**工程造价》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工程造价》2025年 9 期发布的信息价×(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工程造价》2025年 9期发布的信息价的,按实际施工期间《**工程造价》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乘以(1±5%)调差。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中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预付款担保的金额: 。

预付款担保的时间: 。

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退还时间: 。

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签订金额的 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并提供预付款担保后15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按审定的应付进度款金额的40%进行扣回,扣完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纸质预付款担保保函的开立人应当****银行,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预付款担保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预付款担保保函。中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预付款担保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预付款担保的金额: 合同签订金额的 10% 。

预付款担保的时间: 预付款回扣完为止 。

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回扣完为止 。

预付款担保的退还时间: 预付款回扣完为止 。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21.3 特别约定中增加:21.3.16本项目所有设备必须满足业主要求。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随本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一起发布的附件。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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