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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厅 **省数据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5-10-15 |
| 省级各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交易环境,提升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工作效率,根据《**省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政办〔2023〕87号)等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标书代写 一、****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进场交易 预算金额超过**省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且以公****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进入省数据局设立的交易场所开展招投标活动,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通过政采系统提前预约开评标场地,并严格遵守交易场所管理规定和评标现场秩序。标书代写 二、****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选择进场交易 预算金额未达到**省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选择在省级交易场所或自有场所开展招投标活动;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选择在自有场地开展的,代理机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标准要求,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并留存相关录音录像等评审资料,确保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跨区域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以按规定选择评审场地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市(州)、区(县)开展的依法****政府采购项目,经当地数据局同意后,****中心进行开标评审,并遵守当地的管理规定和评标秩序;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以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在自有场所组织开标评审。标书代写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涉及的限额标准、项目级次均为省本级,各市(州)、区(县)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