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园林路东侧地块位于**市******社区,地块西至园林路,南至人民中路,北至观同路,****广场,占地面积为46887m2(70.3亩),目前地块内构筑物均已拆除,为闲置空地。根据《**市**区CC21单元01街区详细规划》,调查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31)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2025年9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研究院****公司对人民**、园林路东侧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后续地块内东部区域建设临时项目部,先后用作地块外**国际医疗器械及电子信息产业园、****广场建筑期间工人宿舍,2023年调查地块内东**区****广场售楼处。目前调查地块内构筑物已全部拆除,为闲置空地。
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无工业企业,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无地下管道和地下构筑物,过程中没有发生过污染事故,且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外来土壤和固废,因此判断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来源。
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历史存在多家生产企业,通过对周边企业生产工艺,产排污等分析,周边企业生产过程**辅材料跑冒滴漏、三废排放可能通过空气沉降地下水迁移等方式对地块造成影响,主要污染物包括酸碱物质、金属(锡、镍、铜)、其他无机物(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和有机物(氨氮、甲醛、苯乙烯、丙烯腈、环氧乙烷、二甲苯、苯、甲苯、石油类)等污染。
综上,调查地块潜在污染主要来源于周边企业,潜在污染物酸碱物质、金属(锡、镍、铜)、其他无机物(氨氮、硝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和有机物(甲醛、苯乙烯、丙烯腈、环氧乙烷、二甲苯、苯、甲苯、石油类)等污染。
因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本地块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了解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情况。
(二)监测点位布设及样品检测
********研究院****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制定采样分析工作计划,于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19日进行现场样品采集,现场工作单位有********研究院****公司(调查单位)、******公司(钻探单位)和******公司(采样单位)。2025年9月24日-9月30日委托******公司对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本地块调查整体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进行采样点布设,共土壤采样点位9个(包括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共送检41份土壤样品,包含5份土壤平行样;地下水采样井5口(包括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共采集6份地下水样品,包含1份地下水平行样,除此之外还有3个运输空白样和3个全程序空白样。
本次土壤检测项目包括:①pH值、GB36600-2018中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②地块特征污染因子:锡、氟化物、氨氮、甲醛、丙烯腈、环氧乙烷、总石油烃(C10~C40)。
本次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①土壤全部检测因子;②特征污染因子: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6~20项。
(三)检测结果
(四)主要结论
因此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第一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