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结构件喷粉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即墨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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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金属结构件喷粉项目
建设地点: 田横镇王村驻地**路229-1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华远****公司
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至 2025年10月22日
项目概况: ****位于**省**市**区**区田横镇王村驻地**路229-1,租赁青****公司的现有厂房,建设金属结构件喷粉项目。企业原有项目总占地面积22060平方米,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3264平方米,建筑面积3264平方米。建成后新增喷涂能力金属结构件2000t/a,职工定员20人,无食宿,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8小时工作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粉工艺在密闭喷粉房内进行,喷粉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经喷粉房内集气口负压收集后,引入一套“大旋风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口)排放。项目固化废气(主要为VOCs)经固化炉进出口上方配套的集气罩收集,引入一套“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项目脱水炉、固化炉配套的天然气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与经过处理的固化废气一同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口)排放。项目DA003排放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DA004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DA004排放口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处理站废气(臭气浓度)与生产过程中未收集的废气于厂区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间接喷淋降温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项目脱脂废水、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混凝沉淀+A/O+MBR+砂滤、碳滤,处理能力:3立方米/小时)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处理站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制要求。项目须对厂区脱脂水洗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位置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风机加设隔声罩、管道接口采用软连接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脱脂剂桶、表面清洗槽渣、废滤膜、废砂滤碳滤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按照**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收集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3369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2662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